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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微企业典当风险补偿金申报方案
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2017 年合肥市扶持产业发展“1+3+5”政策体系的通知》(合政〔2017〕62 号)和《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2017 年合肥市扶持产业发展“1+3+5”政策体系实施细则的通知》(合政办秘〔2017〕68 号)文件精神,我市设立中小微企业典当风险补偿金。为规范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特制定2016年度典当风险补偿金申报方案。
一、申报时间
2017年9月22日至10月20日。
二、申报条件
(一)在合肥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和经营,获得典当经营许可证、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二)成立一年以上(2015年12月31日前成立);
(三)典当年审为 A 类企业;
(四)2016年资金投放用于合肥市中小微企业(含个人)达到 70%(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依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
(五)当户以个人名义典当,当金须在 10 万元以上并实际用于支持中小微企业的业务。
三、申报材料
(一)中小微企业典当风险补偿金申请表;
(二)书面申请报告(需阐述2016年度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工作的开展情况,包括基本数据、损失情况、经验做法、意见建议、申请要求等内容);
(三) 年审过的典当经营许可证副本、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2016年度典当业务明细表》(年度投放总额);
(五)《2016年度中小微企业典当贷款业务及损失明细表》及相关材料(附件包括:当户为中小微企业的证明材料、典当企业与中小微企业签订的典当合同、当票及续当票、当金发放银行转账凭证等复印件;损失认定材料:法院判决(或裁定)书或仲裁机构裁决书、执行裁定书;如在申报日期之前已执行终结或部分执行的,还需上报当品拍卖相关资料:委托拍卖合同、成交确认书、拍卖结算凭证等复印件);
(六)当户以个人名义典当须提供证明材料(某中小微企业出具证明,证明该个人当户为其公司法人代表或股东,其取得的该笔典当资金是用于其中小微企业的);
(七)同意相关政府部门查询验证其纳税、 社会保险缴纳、 银行贷款和法定代表人信息等相关内容的书面承诺;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加盖企业公章,报市商务局行政服务中心窗口。
四、损失认定标准
(一)依据
1、业务涉诉类
(1)2016年经法院判决(或裁定)并执行终结的,以法院实际执行结果为依据计算实际损失;
(2)2016年经法院判决(或裁定),但自申报之日前仍未执行的,以法院的判决(或裁定)结果为依据并按判决(或裁定)金额的40%计算实际损失;
(3)2016年经法院判决(或裁定),但自申报之日前仍未执行终结的,以法院的判决(或裁定)结果减除已经执行受偿的部分为依据,并按未执行剩余部分40%计算实际损失;
(4)2016年经仲裁机构裁决并已履行的,以仲裁机构实际裁决履行结果为依据计算实际损失;
(5)2016年经仲裁机构裁决,但自申报之日前仍未履行的,以仲裁机构裁决结果为依据,并按裁决金额的40%为计算实际损失;
(6)2016年经仲裁机构裁决,但自申报之日前仍未履行完毕的,以仲裁机构裁决结果减除已经履行受偿部分为依据,并按未履行剩余部分40%计算实际损失。
2、当户破产类
以当户破产清算完成后,典当行实际受偿的结果为损失认定的依据。
(二)计算方法
1、业务涉诉类
(1)法院判决(或裁定)并执行终结的:损失金额=法院判决认可的当金本金+应收未收的利息+执行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含拍卖和过户等费用)-典当企业已实际受偿的金额;
(2)法院已判决(或裁定)未执行的:损失金额=(法院判决认可的当金本金+应收未收的利息)×40%;
(3)法院判决(或裁定)未执行终结的:损失金额=(法院判决认可的当金本金+应收未收的利息-典当企业已实际受偿的金额)×40%+执行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含拍卖和过户等费用);
(4)仲裁机构裁决并已履行的:损失金额=仲裁机构裁决认可的当金本金+应收未收的利息+裁决履行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含拍卖和过户等费用)-典当企业已实际受偿的金额;
(5)仲裁机构已裁决未履行的:损失金额=(仲裁机构裁决认可的当金本金+应收未收利息)×40%;
(6)仲裁机构裁决并未履行完毕的:损失金额=(仲裁机构裁决认可的当金本金+应收未收的利息-典当企业已实际受偿的金额)×40%+裁决履行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含拍卖和过户等费用)。
2、当户破产类
当户破产的:损失金额=未收回的当金本金+根据合同约定应收未收的利息-当户破产清算后典当企业实际受偿的金额(扣除拍卖或过户时产生的费用)。
五、认定机构
依据《关于修订印发<合肥市商务局委托会计事务所审核服务业政策项目资金工作办法>的通知》(合商法[2017] 61号)规定,委托第三方会计事务所进行审核认定。
六、时间界定
(一)2016年12月底之前法院已判决(或裁定)、仲裁机构已裁决的典当业务;
(二)2016年12月底之前当户完成破产清算的。
七、补偿比例
中小微企业典当风险补偿基金实行总量控制,按审核认定后需补偿的金额确定补偿比例和各典当企业的补偿金额。(各企业补偿金额=典当风险补偿基金总额÷典当损失总额×企业损失金额)
八、责任机制
中小微企业典当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申报过程中,典当企业如有虚报、伪造材料骗取财政资金等行为,将追回财政资金,取消其后三年申报资格,涉嫌违法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附表:1、中小微企业典当风险补偿基金申请表
2、2016年度典当业务明细表
3、2016年度中小微企业典当贷款业务及损失明细表
附表1:中小微企业典当风险补偿基金申请表
企业名称 | |||||||
法人代表 | 手机号 | 电话 | |||||
经办人 | 手机号 | 电话 | |||||
开户银行 | 帐号 | ||||||
单位地址 | |||||||
2016年当金投放总额(万元) | 2016年中小微企业当金投放总额(万元) | 2016年对中小微企业当金损失金额(万元) | |||||
申请补偿金额(万元) | 审核补偿金额(万元) | ||||||
申请 | |||||||
合肥市商务局: 我公司2016年度当金投放总额为 万元,其中对中小微企业发放典当贷款合计 万元,占年度资金投放总量的 %。2016年度对中小微企业发放的典当贷款发生的损失金额合计 万元,现申请领取“中小微企业典当风险补偿基金”金额 万元。我单位承诺所有申报资料真实准确,如有虚报,愿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 |||||||
申请单位法人签字: 申请单位公章: | |||||||
市商务局意见 | 市财政局意见 | ||||||
签字: 年 月 日 | 签字: 年 月 日 | ||||||
财务负责人: | 经办人: |
附表2:2016年度典当业务明细表
填报单位(需盖公章): |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 |||||||||||||||||||||||||||||||||
序号 | 当户名称 | 是否中小微企业 | 证照号码(营业执照/身份证) | 当票号/续当票号 | 起止日期 | 综合费率(%) | 月利率(%) | 当物类型 | 典当金额(元) | |||||||||||||||||||||||||
1 | ||||||||||||||||||||||||||||||||||
2 | ||||||||||||||||||||||||||||||||||
3 | ||||||||||||||||||||||||||||||||||
4 | ||||||||||||||||||||||||||||||||||
5 | ||||||||||||||||||||||||||||||||||
中小微企业合计 | ||||||||||||||||||||||||||||||||||
全部业务累计 | ||||||||||||||||||||||||||||||||||
说明:1、如表格行数不够填写可自行插入行; 2、续当业务请单列一行填写,以便计算投放总额。 |
附表3:2016年度中小微企业典当业务及损失明细表
填报单位(需盖公章): |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 |||||||||||||||||||||||||||||||||
序号 | 当户名称 | 证照号码 (营业执照) | 当票号/续当票号 | 判决是否执行完成 | 典当金额 | 判决应收的利息、综合费 | 各项代垫税费 | 判决执行或绝当品处理收到金额 | 损失金额 | |||||||||||||||||||||||||
1 | ||||||||||||||||||||||||||||||||||
2 | ||||||||||||||||||||||||||||||||||
3 | ||||||||||||||||||||||||||||||||||
4 | ||||||||||||||||||||||||||||||||||
5 | ||||||||||||||||||||||||||||||||||
合计 | ||||||||||||||||||||||||||||||||||
说明:1、如表格行数不够填写可自行插入行; 2、续当业务单列一行时,请勿重复填写损失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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