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既然高管分得了供应商的红利,为什么不返还给供应商或上交给发行人呢?这样供应商难道不吃亏吗?
2、高管入股的价格是怎样确定的?入股的动机和背景是怎样的?既然没有问题,那么高管入股后获得的收益减去曾经入股的成本,至少应该把成本扣除掉。更加严谨一些,这个收益也应该归还给供应商,因为高管本身并没有做出任何贡献,发行人也没有做出任何贡献,高管所持有的股份增值完全是供应商努力的结果,不是吗?
3、高管入股供应商后,供应商与发行人之间的交易数量、交易价格、合同条款是否与其他供应商一致?是否存在通过高管入股从供应商处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况?这样的问题显然不仅限于报告期间,应该从高管入股的那一刻起就需要进行全面核查,难道不是吗?
4、高管入股供应商后,除了法定的分红之外,是否还通过其他方式从供应商那里获得利益或规避风险?是否有必要对所有入股的高管银行账户的流水进行核查?是否应该对入股的供应商进行审核?如果高管入股供应商导致发行人利益受到损害,这个问题将变得非常严重,因此小兵的担忧是非常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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