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铁路局消息,近日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丰城二期发电厂被罚款3.5万元,原因是由于对翻车机检查维护不到位导致车辆脱轨,构成铁路交通一般D类事故。这一违规行为违反了《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之规定。
该事件发生于2023年3月31日,当时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沪昆线拖船埠站接轨的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丰城二期发电厂专用铁路翻车机作业时,因对翻车机检查维护不到位导致车辆脱轨。
根据相关法规,《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七条第一项和《违反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二十条第一项之规定,上海铁路监督管理局责令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严格落实翻车机检修维护标准及相关制度,并对其作出3.5万元的行政处罚。该公司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以确保铁路运输的安全。
据显示,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丰城二期发电厂成立于2008年,注册地位于丰城市石上,法定代表人为魏建宏。该发电厂是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的下属企业,后者成立于1997年,由江西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并于1997年11月2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法定代表人为叶荣。
这起事故再次提醒我们,铁路运输安全事关千家万户的生命财产安全,企业应加强对设备的检修维护工作,确保设备正常运转,为保障旅客和货物安全提供坚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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