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网贷欠钱不还,妻子有义务承担吗?

转载 罗爷法律  2018-02-23 12:34  阅读 1,596 次

最近小编看到某论坛一篇讨论很激烈的帖子,某网友由于网贷逾期不还,欠下了巨额债务,催收电话达到了妻子以及妻子父母的手机上,最后引发严重的家庭纠纷,只有离婚这一条路让他选择。

许多网友在下面评论,说妻子太狠心,应该帮助丈夫一起偿还债务,而不是离婚一走了之。

也有网友说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即使离了婚,那么作为妻子也要按照法律规定和前夫一起偿还这笔债务。

那么网贷欠钱算不算夫妻共同债务呢?当产生纠纷时,妻子要不要承担债务呢?

最高法发布夫妻债务认定相关司法解释: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根据这部司法解释,在夫妻双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未约定归各自所有,或者虽有约定但债权人不知道该约定的情况下,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都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如果未举债的夫妻另一方认为该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证明责任。

当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对外所负的债务,尤其是数额较大的债务,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范畴时,认定该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标准,是债权人能否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

如果债权人不能证明的,则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简单来说就是夫妻一方借的债务超过了家庭正常开支,那么这笔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债务的认定标准,就是看借钱出去的一方是否能够证明这笔债务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其它相应的活动,如果不能够证明,那么这笔债务就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来源:罗爷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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