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随着科技的发展,直播带货成为很多家庭的主要经济来源,客户们买东西都是根据直播账号来下单,这就意味着直播号的价值。那如果是夫妻要离婚,拥有经济收入的直播账号该归属谁呢,对于这种虚拟财产归属权,法律没有明确规定。
夫妻双方经营的短视频账号具有价值,在经过维护和运营后,粉丝超过十万,也有很多客户通过账号购买东西,为夫妻带来收益。该账号的注册人,徐某为实际运营者。因此,徐某请求法院将注册账号判归自己所有。
此后,在执行法官的协调下,以认定社交平台账号转让行为合法有效的生效判决为执行依据进行释法析理,释明拒不协助执行的法律后果,将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留置送达,要求某科技公司在限期内将过户手续办理完毕。
平台不允许账号过户,合理吗?离婚后传统财产分割仅需当事双方达成同意,而房山案显示,网络账号等虚拟财产的分割纠纷往往需要互联网平台的协助。但平台在具体执行时,往往陷入两难。
大多数互联网平台均会在用户协议明确,账号只能归注册者所有,禁止转让。因此,尽管杨某同意将其名下的账号变更至徐某名下,但在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仍然遭到平台的拒绝。
对于这类情况相信以后国家会出台相关的法律,毕竟现在的虚拟财产也涉及较大的经济问题,值得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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