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泸州2月9日讯(周启玉)2017年,泸州共有18名驾驶人被终生禁驾。所谓终生禁驾,指的是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造成终生禁驾的情形主要有两种:一是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造成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二是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此次2017年终生禁驾黑名单中有12人是因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另有6人因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而进入“黑名单”。18人中有5位是“90后”驾驶人,在汽车时代已全面来临的今天,他们早早告别方向盘,对生活带来一定影响。泸州公安交警在此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大家一定要珍惜自己的驾驶资格!不要触碰法律的底线,饮酒后切勿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无论何种原因发生交通事故后,不要盲目害怕、逃避,也不要心存侥幸,都应及时报警,逃逸将加重处罚后果!
特别提示:如果被终生禁驾的人员继续驾驶机动车上路被查获,会被处15日以下拘留,1000元罚款!
案例一:2017年8月23日,高某驾驶川EGX7XX号轻型货车从叙永县麻城方向沿国道321线驶往古蔺县双沙镇方向,15时10分许,行驶至国道321线1659KM+400M处时与行人罗某相撞,造成罗某当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案发后高某驾车逃离事故现场。
案例二:2017年8月18日1时30分许,毕某醉酒驾驶川E194XX号普通二轮摩托车从叙永城区方向驶往龙凤镇方向,行驶至叙永县国道321线1718Km+200m处,撞击路边行人黄某,造成黄某死亡,毕某自己受伤及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附:2017年泸州终生禁驾驾驶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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