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的典当业全盛时期可以分为“当”、“按”和“押”三种,其中“当”已消失多时。三者中以“当”的经营资金及规模最大及最雄厚,“按”的经营资金则次之,“押”的资金最小[13]。以下为三种典当模式的比较[9]:
当:经营资金及规模最大,当期最长三年,月息每借出一两(50克)银收三分(1.5克)银。
行内更有规定“逢冬减利”,即是每逢冬季(十月至十二月)内会减利息一个月。
按:经营资金及规模比“当”稍小,当期最长两年,月息每借出一两银收三分银,没有“逢冬减利”例。
押:经营资金及规模在三者中最小,当期最长四个月(包括三个月正常当期及一个月续期),月息每借出一两银收一钱(5克)银,没有“逢冬减利”例。
如以港币计算月利率约为11%。
现时港澳地区主要采用“押”的模式经营。
业内还有一个习俗,就是“当婴儿”(又称“当人”),这是因为一些父母害怕所生的婴儿不长大,故有此举以保小孩平安。由当婴的父母,先与当铺联系妥当。届时抱婴儿到押店,从柜台左边窗口将婴儿送入,由当铺的朝奉接住,再送到店主神台叩拜祭祀后由票台在四方红纸的“假当票”上写上“根基长养、快高长大”八个字,盖上挂角印,再在婴儿的衣衫上盖印,由朝奉将婴儿从右边窗口交还给他父母,最后当婴父母给朝奉送上红封包。整个“当赎”过程便告完成了。
香港典当业
香港第一家合法当铺建于1926年,因为当年港英政府才为当铺立法。二次大战后香港典当业进入兴盛时代。现有大约250家当铺。当铺的顾客贫富皆有,近年甚至有外籍佣工光顾。
现在香港典当业受《当押商条例》等香港法例所规管。
澳门典当业
澳门的典当业与赌博发展息息相关。昔日的当铺集中于新马路、庇山耶街、清平直街、板樟堂等地,八九十年代则集中于火船头街、新马路及约翰四世大马路,现在则集中于新口岸和葡京酒店一带;此现象均显示出澳门的当铺均集中在最繁盛和最接近赌场的地区。
“押”的利息虽然比“当、按”为高,但抵押物品所得的金钱较多,因此成为赌徒或急需现款的人士经常光顾的地方。抵押的物品一般是手表、首饰、墨水笔等,这种现象与今天的按押店所受的抵押品不相伯仲。
由于澳门的赌场均为24小时营业,所以不少澳门押店都跟随赌场的营业时间,而招牌下面都注明了“通宵营业”的字眼,以表明会在整个晚间营业。而又因为过去往澳门的赌客大都来自香港,为了方便港客,一些当铺还设了“澳门押,香港取”的特别经营方式,这些押店与香港的押店有联系,只要顾客要求,便有专人送到邻埠的押店去,让客人赎物。但要享用此等服务,是要额外加收手续费的。而提供此项服务的当铺,门侧会写上“港九取货”的字眼,有些甚至在招牌旁边再强调标明“可往港取货”,以示押客可在押商所委托的香港押店赎回押品。2003年3月21日,一间以典当业为主题的博物馆──典当业展示馆正式开放。
港澳典当业术语
香港和澳门地区典当业中有一些特别的术语,列举如下:
职位
司理──当铺经理,管理当铺内的财务如筹划资金、增减资本、监督帐目等,为当铺中的顶头大伙计、部分为股东兼任。
朝奉──通称二叔公,在当铺鉴别估价的人。由于柜台高,来当物的人要将物品高举给店员好像 “上朝奉圣”般,“朝奉”这个名称可能由此而来。
票台──在大当大按中,负责填写当票及当簿登记等事务的人。成交后,一般朝奉以口唱,票台听录方式进行。
折货──负责抵押物的包裹、保管及挂竹牌作标记等的工作。他们包裹衣服时,一般要求折叠整齐、捆扎结实,做到小而紧,以节省所占货架的面积。
追瘦猫──此职位除要负责“折货”,当顾客来当物或赎物时,包好抵押物放到货架或从货架取回给客人。
后生──即打杂,是未满师的学徒。
将军──即是伙头,负责店内员工膳食,闲时亦要协助当铺内的一些杂务。
当铺设施
遮羞板──俗称遮丑板,进门后的大屏风,使街上行人见不到店内的情况。
马纸──即是号码纸,是系在押物上的纸条,以便日后在货仓寻找。
码房──麻将馆内开设的押物房,由当铺派人主持。
月历──指农历。由于农历比公历的计算是每月少一至两天,而过了一天就要多付一个月利息。
其他
出质──把物品典当的动作。典物的人叫出质人,此名称现为法律上采用。
落码──在麻将馆内,赌徒将身上物品典当(即“落”),以换取现金或筹码(即“码”) 。
杂架──指钟、古玩等物品,起源于1930年代。
断当──典当品于典当后都会有一个限期予出质人赎回,但于限期到期仍未把典当品赎回,该等物品将被视为“断当”。
流当品──逾期未赎回的典当品。典当限期过后流当品便会归当铺所有,一般都不能再赎回。
大耳竉──俗写为大耳窿,起源于香港开埠,他们会把硬币放在耳孔,示意有钱借给人,因此称为大耳竉。现在指放高利贷的人。
种虫友──专门在物品上做手脚,然后向当铺骗取金钱的骗子。
九出十三归──从前当铺收取的利息计算方法。即物品值十元,但实际只借九元,但赎回却需要十三元。现已不复存在。
雷公轰──指“九出十三归”的押物利息与雷公轰般可怕。
台湾典当业
台湾的当铺,在门口会有块蓝色底布帘,写著红色的“当”,接受典当的物品除了名表珠宝首饰外,部份当铺也接受汽车及机车做为典当物(称为“汽车当铺”)。逾期未赎回的典当物称为“流当”,流当品通常会由当铺自行拍卖或是委外处理。除了民营当铺外,有部份的地方政府也经营公营的典当业,称为“动产质借处”。
台湾地区的典当业可追溯至日据时期,至1949年中央政府迁台,随著迁台的同胞多以随身携带的金银、首饰、珠宝等项当铺融资,以维生计。故而典当业鼎盛,月利率一度高达23%。1952年间台湾政府鉴于民营当铺利息太高,即以公函命令各县市政府筹设公营当铺,以扶助平民生活资金的周转,采取以物品质押方式办理低率放款。台北市政府因而成立城中(台北市中心)、城西(万华)、城北(大稻埕)及城南(古亭)等四处公营当铺,于同年开始对外营业。
台湾的当铺为特许行业,非经申请发给营业许可执照,不得营业。当铺业除收取月息(以年率为准之利率,最高不得超过百分之四十八)并得酌收栈租费及保险费外,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其他费用。前项栈租费及保险费之最高额,合计不得超过收当月息百分之五。目前政府依“当铺业法”管理当铺业者已于中华民国九十年五月二十五日立法院制定全文三十八条。台湾早期当铺业依内政部、经济部会衔订定发布“当铺业管理规则”管理(已废止)。(整理自MBA智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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