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史记丨欧洲各国典当业历史及发展概况

转载 老杨  2017-11-20 15:32  阅读 2,546 次

欧洲的典当业,几乎每一个地方长久以来都是一成不变的,直到英国把典当业置于在一个完全不同的立足点上;但从英国与世界其他地区比较,后者比前者更为精工且相当麻烦,主要原因就是要确认借款人的身份证明。

在欧洲和其他西方国家,典当业以被带子系著的3个球为象征。过去认为这个符号源于佛罗伦斯的梅第奇家族:传说查理曼大帝雇用的一个祖先用三袋石头杀死一个巨人,家族便此制作徽章以资纪念。后来家族因金融事业繁荣,其他人亦争相仿效。现在的说法是伦巴底商人发明了这个徽章,挂在店前作识别,而三个球原来是三枚金币。

而典当业的主保圣人是圣·尼古拉,因此亦有说法指3个球是他捐赠予贫者的3袋黄金。

古希腊和古罗马时候的典当业已相当盛行,目前大部分相关法律源自罗马时代。相反,犹太教、基督宗教和伊斯兰教禁止对同信仰的人放债取利。有证据指天主教会曾准许方济各会以济贫目的放债,但取利多少仍为未知之数。

中古时代的意大利北部商业发达,基于不可向同信仰的人放款收息,犹太人独占了包括典当在内的金融业。故英语中典当的同义词称为Lombard(伦巴第,意大利中北部地区)。

在欧洲,有研究指超过2%的借款人任由当铺使用法律上的最高利息计算,所以个别抵押的利率是经常地高。不论在私人或官立的当铺,在利息和抵押品可能有瑕疵的情况,对于这些借款人来说典当总是昂贵的。

意大利典当业

意大利作为西方典当业的发源地,现在这些当押机构仍非常昌盛。按照行业的惯例,典当业由一个委员会所管理,法规则偏向使用在罗马一直所立的规条。

在当押的借款方面,金银首饰可以抵押到80%的借款,其他物品则可借3份之2。利息则以每月5至7%计算,但不得超过5里拉。而当期则为6个月,且可续期最多5年,如果当期到期前两星期内不进行续期,抵押品会被出售。当借款超过10里拉就需要付当中的1%的税项给政府。

意大利的当铺主要散布在罗马,且主要都是委员会的分支,法规中规定借款人在典当物品时支付一项“代理费”。而意大利亦存在一些私营当铺,并须向警方纳牌照,而他们的利息收费比较高。

英国典当业

英国典当业随威廉一世而来。为了筹组攻打法国的军费,英王爱德华三世(1338年)和亨利五世(1415年)先后以珠宝抵押。但典当业亦受到统治者打压,当中包括了亨利七世。詹姆士一世更在登基那一年颁布了Act against Brokers—这道法案到了1872年、维多利亚女王在位35年才废除。法案针对在伦敦活动、从事假货制造的典当商,他们以销赃者论罪。

丹麦典当业

丹麦的典当业可追溯至1753年,当时的执政者给予当地的王室海军医院(Royal Naval Hospital)一个高利贷抵押的经营权,当地的典当业就是这样开始的。当时法律把典当期定为三个月,期满后可以赎回或续期。1867年典当的法规被修改并扩展至今。现在所有丹麦的当铺必须向所属的自治市纳牌照,并每年缴付少量牌照费方可继续经营。

在当地的法律上,当押的利息计算是根据借款的多少而定利率,范围只从6至12%作取舍,且借款不能低于7丹麦克朗。而抵押品的当期过后,如未被赎回或续期,当铺更须尽快拍该等抵押品拍卖。

瑞典典当业

在瑞典并没有特别的规章去规范典当行业[2],除了一份由斯德哥尔摩市的总督发出的文告──指不能接受怀疑是贼赃的典当品。现时瑞典许多当铺是以公司集团式的经营,但仍有一些规模较小的当铺营业,而大集团式的当铺则较能给予高满意度的服务。

在斯德哥尔摩,多年来公认为最适合的利率计算为10%。但每年典当商的都有较为严重的亏损,所以当铺的行政费用相当高,且非常容易倒闭。在1880年,一所私营公司 Pant Aktie Bank(意思是“抵押保证银行”)成立,接受家具衣履以月利率每1瑞典克朗收3乌莱、黄金以收2乌莱、及银和其他贵重物品以收1乌莱的利息计算的抵押。几年后,这种利率的计算开始不为人所接受,因此计算方法随即减半,而原先已存在的典当商亦跟随调低利率。而现时的抵押月利率通常最多不超过每1瑞典克朗收2乌莱。

在瑞典的当期为三个月,且有两个月的宽限期,但五个月后仍不赎回则会在严格的拍卖制度下把典当品拍卖。

在挪威,每次抵押得须向警方申请,但如果抵押的借款太多则不会被接受。而利息计算亦不得超过标准。

德国典当业

德国的典当业由每个州份或自治区的政府与一些私营企业合营。自1834年开始,“典当”这一行业的运作在德国被发现出来,之后不断的由普鲁士国家银行(Prussian State Bank)局部提供典当服务,她所得到的利润用作投资,而所得的当押利息则用于慈善用途。

现在德国典当行业的利率保持在12%左右,而当押的借款范围则依这样计算:

金:可借抵押品估值之约6分之5
银:可借抵押品估值之约5分之4
普通物品:可借抵押品估值之约3分之2

而向公营当铺典当物品借款则有以下条件:

最多可借150里拉(约100欧元)
可借抵押品估值之约80%
利率6%

这个计算方法由当地一班专业的估价者议定,而他们需对这个规则的好坏得失负上责任。

在德国,行业把当期定为6个月,6个月不把抵押品赎回就会被出售。而经营当铺的纯利每年只有约1%。

(本文资料整理于网络,作者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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