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租赁服务实体经济的新探索——基于浙银金融租赁公司的调研分析

转载 全球融资租赁  2018-02-08 14:11  阅读 1,766 次
金融租赁是现代租赁的一种基本形式,是以融物代替融资、融物与融资密切相连的信用形式,是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有效手段。通过开展融资租赁服务,金融租赁机构为实体经济发展起到了较为积极的作用,但基于金融租赁的业务模式,在当前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环境下,金融租赁行业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这也要求租赁行业积极探索并敢于创新,为服务实体经济做出更大的贡献。

2017年9月,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课题组对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调研,并与公司主要负责人座谈,试图探索金融租赁服务实体经济的新模式和新领域,考察行业发展存在的问题并探讨相应的对策措施。

金融租赁服务实体经济的效果与不足

在我国,从事金融租赁业务的市场被统称为融资租赁行业,广义上的融资租赁在统计口径上包括金融租赁、内资租赁和外资租赁三个行业,狭义的金融租赁行业只是融资租赁的一部分。按照《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银监2014年第3号)的规定,金融租赁公司是指经由银监会批准,以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为主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同时,未经银监会批准,任何单位不得在其名称中使用“金融租赁”字样。

2007年以来,我国正式启动了商业银行设立金融租赁公司的试点工作,金融租赁行业因此迎来了迅猛发展的“黄金十年”,行业内企业数量不断增加,整体规模也在不断扩大。截至2015年底,我国金融租赁公司数量达到47家,总资产超过1.6万亿元人民币,近五年的平均复合增长超过40%。从业务模式上来看,金融租赁行业与其他融资租赁行业基本类似,主要以直接租赁和售后回租两种模式为主。

比较而言,直接租赁模式更适用于固定资产、大型设备购置以及企业技术改造和设备升级等;售后回租有利于承租人盘活已有资产,降低企业负债率或杠杆率,通常适用于流动资金不充裕的企业、具有新投资项目而自有资金不足的企业或者是持有快速升值资产的企业。

从融资标的来看,金融租赁公司的租赁标的物限定在“固定资产”,实践中集中在具有重资产性质的资产密集型行业,业务涵盖了飞机、船舶、轨道交通和电力、机械和大型医疗设备等领域。这类行业通常在固定成本上面临较大压力,金融租赁通过提供固定资产租赁服务,能够有效降低此类资产密集型企业的固定成本,为企业的技术革新和转型升级提供空间。

从为实体经济提供服务的角度来看,金融租赁行业在降低传统实体企业的固定成本、助力实体企业技术革新和提升效率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其一,金融租赁能够有效降低实体企业的运营成本。金融租赁公司的主要融资来源于前期的股东投资或者银行初始投资,在正常经营后进入同业短期资金拆借市场,其融资成本基本反映了实时市场的资金成本,不会出现较大幅度的溢价;在此基础上,金融租赁公司能够向承租人提供较低的租金,从而以较低价格满足承租企业的租赁需求。其二,金融租赁能够有效提高服务实体企业的效率。

据统计,在全国22个省市中,中小银行系的金融租赁公司达到32家,占整体金融租赁企业的60%。这些中小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往往与当地的实体企业区域紧密挂钩:在前期业务拓展时期,金融租赁公司往往会对本区域内的潜在标的客户进行筛选调查以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在后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时,金融租赁公司能够迅速评估审查承租企业的资产运营状况,从而提升租赁服务速度,第一时间解决企业的固定资产融资需求。

其三,金融租赁有助于提高实体企业的技术水平。金融租赁公司的业务性质决定了其不仅要了解承租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更要深入了解出租行业中租赁标的物的专业知识。通过开展不同行业不同企业的金融租赁业务,金融租赁公司自身在不断提高对实体企业认识程度的同时,也有助于实体企业对产业技术革新的专业认知。

但是,金融租赁行业在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要求、助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等方面,还没能充分发挥其特长及优势,未来需要进一步转变思路。其一,金融租赁行业覆盖面偏窄。由于与其他融资租赁行业在业务上并无本质区别,金融租赁机构在经营过程中往往面临激烈的竞争,因此大多数金融租赁机构和融资租赁机构均集中拓展重资产和资本密集型企业,“哄抢”标的价值高、租期长的大型资产。

这使得大多数实体企业未能通过融资租赁的方式进行自我革新和发展,长此以往,既不利于金融租赁行业发展,也不利于整个经济的健康发展。其二,金融租赁市场存在“劣币驱逐良币”现象。受限于资金来源和监管控制,金融租赁行业整体客户黏性较低,融资租赁往往不能成为实体企业融资的第一选择。由于这些局限,金融租赁市场上沉淀下来的多是资金周转状况较差,信用水平不高的实体企业,这种情况反过来又会导致金融租赁市场面临更严的监管,资金规模将受到进一步的控制。

这既不利于整个金融租赁行业的发展壮大,也不利于金融租赁机构为那些更有潜力的、具有上升空间的实体企业提供支持。其三,金融租赁盈利模式相对单一。目前在金融租赁行业的实际运营中,80%的业务均是通过售后回租模式收取租金获利。这种较为单一的盈利模式一方面不利于金融租赁公司自身的发展,另一方面也给租赁客户带来营运风险。受租赁期限的约束,承租企业往往在技术革新和产业转型上缺乏连续性,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具有不确定性。

就此而言,金融租赁机构也需要转变思想,从传统的融资功能逐步转向融资与投资并重,从企业自身价值提升中寻找新的获利渠道。

浙银金融租赁公司创新发展的新思路

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银租赁”)成立于2017年1月,控股股东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属于中小银行系的金融租赁企业。截至2017年8月底,公司资产余额55.73亿元,资金来源以注册资本金30亿元为主,同业借款为辅;公司共投放业务金额48.43亿元,投放租赁项目34个。

从租赁模式来看,浙银租赁主要以回租业务为主,占比为98.06%;从投放行业来看,业务主要集中在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制造业、涉农等民生工程和实体经济;从区域分布来看,浙江省内业务占比持续提高,2017年6月末省内业务投放金额占比较3月末提高7个百分点,其中4~6月份占比分别为43.25%、43.5%、45.1%;从客户集中度来看,最大单一客户和最大集团客户业务规模均为3亿元,占资本净额比例为9.91%。

作为新兴的中小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浙银租赁在业务发展上仍处于前期阶段。在调研过程中,周平总裁提出了公司未来发展的一些新方向,为金融租赁如何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提供了新思路,也为金融租赁行业如何更有效地助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提供了新方案。通过座谈和讨论,我们认为如下一些方向值得肯定,应该成为金融租赁行业服务实体经济新的探索领域:

 

第一,致力于推动制造业的升级改造。2015年国务院发布的《中国制造2025》明确指出,要以促进制造业创新发展为主题,以提质增效为中心,以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为主线,以推进智能制造为主攻方向,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实现制造业由大变强的历史跨越。在此背景下,浙银租赁提出未来将集中挖掘工业领域的智能制造、生产线和流水线改造中潜在的可租赁对象,积极参与到工业4.0进程当中,为实现制造业转型升级提供更加多样化的金融支持。基于这一思路,金融租赁行业有必要紧跟科技发展趋势,与高新技术企业展开密切合作,共同对高新技术类租赁物进行实时可靠的监督和维护,消除技术壁垒,促进技术升级。

第二,致力于推动农业的升级改造。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指出,要致力于优化农业产品产业结构,着力推进农业提质增效壮大,同时壮大新产业新业态,拓展农业产业链价值链。按照浙银租赁的发展规划,未来将进一步推动农业养殖的标准化生产,探索开展将大型养殖场纳入租赁物范围。

通过将专业大型的养殖场出租给养殖者个体或者行业集体,提升农业养殖的专业化和标准化程度,发挥规模效应,提高农业养殖业的生产效率,进而推动农业的升级改造。事实上,养殖场的租赁标的化也有利于农业生态产区构建。以生猪养殖行业为例,如果公司能够将大型标准化的生猪养殖场作为租赁标的,就有可能将生猪养殖与中下游的饲料、屠宰和冷链行业紧密连接,延伸生猪养殖业产业链和价值链,形成完整的养猪领域的农业生态产区。

第三,致力于以绿色金融手段进入环保领域。2015年,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印发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提出,要大力发展绿色金融,推广绿色信贷;要完善对节能低碳、生态环保项目的各类担保机制,加大风险补偿力度;要在环境高风险领域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要建立绿色评级体系以及公益性的环境成本核算和影响评估体系。

浙银租赁对环保领域高度关注,提出从固废处理、污泥处理等领域的处理设备中寻找合适的租赁标的。环保处理行业具有公共产品性质,金融租赁行业如果能够在技术和设备供应上拥有较好的合作渠道,便能找到进入环保领域的切入点,与资产所有者和设备运营维护者共同开发市场。这一方面有利于提升环保行业的盈利价值,吸引更多市场化资本参与到环保行业中,另一方面也有助于促进实体经济实现环境友好型的发展模式。

第四,致力于“大健康”领域的创新发展。《“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指出,要加快生物医药和大健康产业基地建设,培育健康产业高新技术企业,打造一批医学研究和健康产业创新中心,促进医研企结合,推进医疗机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创新主体高效协同;要加强医药成果转化推广平台建设,促进医学成果转化推广。按照浙银租赁的规划,未来拟与地市级医院展开医疗设备领域的合作,推动大型医疗设备的租赁化发展。

由于地市级医院对于融资租赁需求较弱,如何提高地市级医院对大型医疗设备的需求将成为浙银租赁今后发展的一个主要课题。如果能够同设备供货商、地方医院联合打开大型医疗设备的租赁市场,其效果将不仅仅是租赁公司自身的发展,更重要的是提高了地方医院的医疗诊断水平和医疗服务能力。

显然,上述发展思路很好地契合了当前我国实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目标,在金融租赁行业传统发展模式的基础上进行了新的探索,为金融租赁行业发展打开了新的空间。当然,如何在具体实践中落实上述设想,协调处理好市场各方的关系,是需要进一步思考和探讨的问题。

着力解决市场乱象,推动金融租赁服务实体经济

市场乱象的根源

融资租赁行业市场乱象的根源是管理不统一,主要表现为金融租赁机构与融资租赁机构的划分较为模糊。从业务定义来看,金融租赁和融资租赁并无二致,均是向承租人提供所需的固定资产租赁,通过收取租金将一段时期内该固定资产的占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让渡给承租人。但由于历史原因,金融租赁公司与融资租赁公司在行业定位、监管标准和标的物范围等方面还是存在以下差异:

行业定位差异。金融租赁公司属于金融业,是非银类金融机构,融资租赁公司因为提供融资服务也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金融职能,但却不属于金融机构范畴。对此,国务院《关于加强影子银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已经明确指出,“融资租赁等非金融机构要严格界定业务范围,融资租赁公司要依托适宜的租赁物开展业务,不得转借银行贷款和相应资产”。

监管差异。金融租赁公司由银监会审批监管,主要遵循《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而融资租赁则由商务部监管,但尚未有明确的审批事项,这也导致融资租赁在规范性和安全性上存在较多问题,行业内部良莠不齐,后期监管难度较大。从监管方式看,金融租赁公司监管部门按照放款人监管,租赁公司在监管部门批准的信贷规模范围内开展业务活动,融资租赁公司“不得从事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受托发放贷款等金融业务”,“未经相关部门批准,融资租赁企业不得从事同业拆借等业务”,“严禁融资租赁企业借融资租赁的名义开展非法集资活动”。

租赁标的物差异。金融租赁公司的租赁标的物限定在“固定资产”,在实际监管中还有窗口指导,调整固定资产的经营范围。而融资租赁公司的标的物则为“权属清晰、真实存在且能够产生收益权的租赁物为载体”的标的物,其标的物的灵活性与会计准则和税收政策可能产生不匹配,容易形成行业性的潜在风险。

市场乱象的对策

着力解决好融资租赁市场乱象,可以从以下方面入手:

统一审批和监管融资租赁行业,避免监管缺失和重复监管。鉴于融资租赁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金融功能,其在业务开展中应接受基于金融属性的业务监管,比如将融资租赁明确划归为接受银监会的管理,形成统一的监管标准,从而避免行政资源浪费和效率损失。在此基础上,银监会可进一步明确审批和监管职能,把握控制融资租赁行业的准入门槛,制定融资租赁行业的运营标准。

规范租赁市场,扩大融资租赁适用范围。统一租赁物的登记制度,扩大不动产登记范围,从而为融资租赁提供更多标的物选择空间。对于企业租赁上游的控制,需要相关部门加快对各行业租赁标的物的标准制定,解决好融资租赁机构面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对新设金融租赁机构设计更为明确和更具操作性的管理细则。目前,金融租赁已被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宏观审慎评估(MPA)体系中,其业务考核由各地人民银行具体实施。虽然相关指引中明确提到“考虑到新设机构缺乏评估所需历史数据,且往往初期发展较快,原则上开业三年内的机构参照MPA管理,鼓励机构加强自我约束,并辅之以必要的窗口指导”,但由于各地人民银行对当地金融机构业务增长实行总盘子控制,新设机构业务增长过快必然挤占其他机构的空间,因此新设机构也被纳入考核之中。这使得新设金融租赁企业在初始租赁投放规模管理上被限制过多,企业发展空间受到很大约束。(来源:全球融资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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