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金融办发布网贷业整改验收通知:未申请视为放弃

转载 中新经纬  2018-02-08 09:29  阅读 1,020 次

中新经纬客户端2月7日电 厦门市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联合工作办公室官网7日发布开展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整改验收工作的通知。通知称,即日起开始接受各网贷中介信息机构验收申请,以在线提交申请并通过预审时间为准;

2018年3月15日后未申请验收的机构我办将视其为主动放弃,纳入取缔类机构,引导其退出网贷市场。

关于开展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整改验收工作通知截图

关于开展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整改验收工作通知截图

通知指出,本次整改验收对象为自2016年起已接受网贷整治办现场检查的整改类机构(以57号文发布前,正式收到《整改通知书》并按时提交整改报告为准),2016年8月24日以后新设立或新从事网络借贷业务及自始未纳入专项整治的机构,原则上不予整改验收及备案登记。

本次整改验收流程为:

(一)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开始接受各网贷中介信息机构验收申请,以在线提交申请并通过预审时间为准;

截止时间(2018年3月15日)后,未申请验收的机构我办将视其为主动放弃,纳入取缔类机构,引导其退出网贷市场。

(二)验收时间及顺序安排将本着公平公正原则,综合考虑机构验收材料准备情况、机构存量规模等因素,由验收专班共同决定验收时间及顺序,具体时间以正式发送整改验收通知为准。

(三)验收专班将按照整改验收通知具体时间,按时进场验收检查。

(四)验收工作结束后,按照“验收一家,公示一家”的原则,在市金融办官网上公示整改验收情况,公示时间为2周。公示期间内,如收到异地整治办、出借人或借款人等举报,经核查属实的,撤销公示内容并视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重新验收。

(五)公示期满后,未收到异地整治办、出借人或借款人等举报,或经查举报不属实的,将发放验收合格证明文件;不符合验收标准的,将发放未通过验收通知。

通知强调,对整改验收合格的机构,将引导其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备案登记,确保其正常经营;对积极配合整改但最终没有通过验收的机构,可依据具体情况,引导其清退业务后退出市场,或整合有关资源,以市场化形式引导其并购重组;

对严重不配合、违规行为严重或失联的机构,将依据《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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