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沈阳市汽车工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
截至 2021 年 1 月 18 日,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沈阳市汽车工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资产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266,424,74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32%,系协议转让所得。其中,有 100,000,000 股公司股份在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占公司总股本的 7.63%。根据业务合同约定,上述融资融券业务将于 2021 年 1 月 19 日、1 月 20日、1 月 29 日陆续到期。
2021 年 1 月 19 日,公司披露《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可能被动减持的预披露公告》称,根据资产公司目前资金情况,资产公司无法偿还上述债务,预计其存放于光大证券的 22,416,28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71%)将根据融资融券相关合同条款进行平仓处置。3 月 24 日,公司披露减持进展公告显示,2021年 1 月 20 日至 2 月 9 日,资产公司累计被减持 13,067,700 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9966%。经查明,上述减持发生在资产公司披露减持预披露公告后的 15 个交易日内。
作为公司控股股东,资产公司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卖出其所持的协议转让所得股份,应当提前 15 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资产公司在披露减持计划后的次日即持续发生减持行为,且违规减持数量较大。资产公司未就其减持行为提前 15 个交易日履行预披露义务的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八条、《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1.4 条、第 2.1条、第 3.1.7 条等有关规定。对于本次减持系因融资融券合约违约处置所致等情形已酌情予以考虑。对于本次纪律处分事项,控股股东资产公司在规定期限内回复无异议。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 上海证券交易所 做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沈阳市汽车工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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