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白厚善,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暨实际控制人;
张 媛,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
2021 年 5 月 27 日,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时任董事长暨实际控制人白厚善、时任董事会秘书张媛等公司工作人员共同参加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举行的“2021 中期策略会”相关投资者交流会活动。投资者交流会活动由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张媛主持,到场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公募基金、私募基金、资管机构和保险机构等外部参与方共 100 余家。
交流会上,公司总裁助理兼正极事业部常务副总经理在做“关于高镍行业趋势及公司近期发展”主题报告时指出,公司下游需求旺盛,第二季度以来公司维持现有产能满产、已披露的新增产能陆续投产,公司第二季度、第三季度业绩超预期。在互动环节涉及前驱体产能规划话题时,公司前驱体事业部总经理回答称,公司前驱体业务板块经营状况发生好转,不仅多晶前驱体销量显著增长,而且单晶前驱体出货量也已经达到 500 吨左右。公司时任董事长暨实际控制人白厚善补充说明表示,今年开始公司前驱体业务迅速上产量,从第一季度开始扭亏为盈,第二季度将会显著盈利,下半年前驱体业务盈利会达到更好状态。本次交流会活动引起媒体广泛报道和转载,市场关注度较高。公司股票价格于 5 月 28 日上涨 19.99%,于 5 月 31 日上涨 18.94%并触及异常波动。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对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暨实际控制人白厚善、时任董事会秘书张媛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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