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佰制药时任董事长被上交所予以通报批评处分

原创 zhangp  2021-06-10 08:58  阅读 6,924 次

当事人:

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A 股简称:益佰制药,A 股证券代码:600594;

窦啟玲,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

代远富,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许 淼,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

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公司补缴税款有关事项信息披露不及时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8 日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称,公司分别于 2019 年 12 月 27 日、2020 年 1 月 2 日收到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稽查局下发的《税务事项通知书》(黔税稽通〔2019〕43 号)和《税务事项通知书》(黔税稽通〔2020〕1 号)(以下统称税务补缴通知书)。根据税务补缴通知书要求,公司应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前补缴 2014 年度至 2016 年度企业所得税合计 34,339,893.68 元,于 2020 年 1 月 7 日前补缴 2014年度至 2016 年度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及个人所得税合计 13,001,824.14 元。

由于上述事项,公司对 2014 年至 2018 年的年度报告进行会计差错更正。2014 年,调减归母净利润 17,274,219.94 元,占更正后归母净利润的 3.75%; 2015 年,调减归母净利润18,238,739.30 元,占更正后归母净利润的 10.66%;2016 年,调减归母净利润 11,828,758.58 元,占更正后归母净利润的3.17%;2017 年,调减归母净资产 47,341,717.82 元,占更正后归母净资产的 1.12%;2018 年,调减归母净资产 47,341,717.82元,占更正后归母净资产的 1.37%。

公司因少缴税款导致相关会计处理出现差错,且数额较大,所占比例较高。公司应当在收到税务补缴通知书后及时披露,并及时进行会计差错更正。但直至 2020 年 4 月 28 日,公司才在会计差错更正公告中对相关事项予以披露,有关补缴税款的信息披露不及时。

(二)公司未按规定及时披露 2014 年至 2019 年募集资金存放使用情况

公司于 2014 年 1 月通过非公开发行方式募集资金 11.09 亿元。公司仅在 2014-2019 年的年度报告中披露相关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未按规定在 2014-2019 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公司有关募集资金存放使用情况信息披露不及时。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上海证券交易所做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

对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窦啟玲、时任财务总监代远富、时任董事会秘书许淼予以通报批评

查看PDF:关于对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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