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源煤电、金一文化、宝鹰股份等7家上市公司涉及关联交易,最高交易金额达30,732.50万

原创 zhangp  2021-06-10 08:54  阅读 854 次

恒源煤电收购安徽省恒泰新材料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

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自有资金人民币30,732.50万元,收购安徽省恒泰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泰新材料”)100%股权。公司委托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质的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标的公司截至2021年1月31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并出具了《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安徽省恒泰新材料有限公司股权所涉及的安徽省恒泰新材料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本次股权收购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金一文化关联方为公司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

为了支持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经营和发展,北京海淀科技金融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科金集团”)拟为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光华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光华支行”)申请 2 亿元授信提供担保,其中,1 亿元授信额度用于黄金租借业务,授信期限为 6 个月;1 亿元用于国内保理授信额度,支持公司发展,授信期限为1 年,上述担保海科金集团收取担保费率为不超过 1.3%/年的担保费用。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海淀国资中心”)拟为公司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中关村分行”)申请 5 亿元授信提供担保,期限 1 年,海淀国资中心收取担保费率为 1.5%/年的担保费用。以上担保事项具体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

海淀国资中心为海科金集团的第一大股东。海科金集团持有公司控股股东海鑫资产 100%股权。海科金集团和北京市海淀区商业设施建设经营公司(以下简称“海商建”)于 2020 年 12 月签署了《关于北京海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委托管理协议》,海科金集团将持有的全资子公司海鑫资产 100%股权委托海商建进行管理。海淀国资中心、海科金集团、海商建的实际控制人均为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海淀国资中心、海科金集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一节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宝鹰股份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日常经营发展需要,拟向珠海航空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空城集团”)申请总金额不超过 1.9 亿元人民币的借款,借款期限为 1 年,借款年利率不高于 6%(实际借款金额及利率以双方签订的协议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航空城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复星医药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

2021 年 6 月 9 日,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Fosun Pharma USA 与关联方 FosunHealthcare 签订《权益购买协议》,Fosun Pharma USA 拟出资 732 万美元受让 Fosun Healthcare 所持有的 Nova JV 49%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投资”)。Nova JV 的主要资产为其所持有的控股子公司 Novelstar pharmaceuticals INC.(注册于美国特拉华州,以下简称“Novelstar”)的股权,Novelstar 主要从事有竞争力的仿制药及改良剂型新药(505b(2))项目的研发。本次投资对价以目标公司的企业价值(包括 Novelstar 在研产品及所处研发阶段,并结合双方股东前期投入金额)为基础,经各方协商确定为 732 万美金。本次投资完成后,本集团将持有 Nova JV 100%的股权。

根据上证所《上市规则》及《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规定,由于 Fosun Healthcare系本公司控股股东复星高科技之控股子公司,Fosun Healthcare 构成本公司的关联方、本次投资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辉隆股份与关联人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辉隆股份”或“公司”)拟出资6,600万元与公司管理层及核心骨干成员共同出资设立“安徽韶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韶美生物”),拟以透明质酸和弹性蛋白为作为研发起点,通过生物提取、微生物发酵、交联等多种活性生物材料技术,研制相关多糖类和生物蛋白类的生物制品。韶美生物注册资本1.2亿元。

本次投资出资方涉及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合计持股5%以上主要股东,是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对外投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投资构成关联交易。

金莱特接受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

因业务开拓需要,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莱特”或“公司”)全资子公司国海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海建设”)与江西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金科”)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根据《战略合作协议》相关约定:1、为确保国海建设按约履约并为江西金科提供高质量服务,国海建设将向江西金科缴纳 2,000 万元实力证明金,期限为 3 个月。该实力证明金仅作为实力证明,具体履约项目以具体合同执行。江西金科同意在江西区域范围内新拍地项目落地后, 通过邀请招标进行自主报价竞标,如国海建设参与单项目投标且为开标后非合理最低价单位,同等条件下则给予其一次优先谈判中标的权利。2、实力证明金期限到期后,任意一方决定不再继续履行本协议的,江西金科将根据实力证明金占用天数,按照年化利率 12%的标准向国海建设计算并支付资金占用费。若江西金科延期返还实力证明金,延期三个月以内的,延期之日起的资金占用费按年化利率 16%的标准计算;延期三个月至六个月的,分段计算,其中:延期之日起(含)至延期三个月以内(不含)期间的资金占用费按年化利率 16% 的标准计算,延期三个月之日起(含)至延期六个月(不含)期间的资金占用费按年化利率 20%的标准计算;延期最长不能超过六个月。

鉴于实力证明金存在一定占用期限,结合国海建设目前在手订单的资金需求及融资情况,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国海建设拟接受公司董事姜旭先生控制的国海智慧城市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海智慧”)提供的 2,000 万元借款,用于定向支付上述向江西金科缴纳的实力证明金。双方约定,后续江西金科向国海建设支付的资金占用费归国海智慧所有。除此之外,国海建设无需向国海智慧支付任何费用。

国海智慧的实际控制人为公司董事姜旭先生,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天润工业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

天润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润工业”)拟购买控股股东天润联合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润联合”)位于威海市文登区初张路东、珠海路南的房地产并承接相关负债(以下简称“交易标的”),交易价格为 7,532.31 万元。双方于 2021 年 6 月 9 日在威海市文登区签署了《资产转让协议》。

天润联合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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