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加快推动项目进度,公司拟向珠海华金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金担保”)、珠海华金普惠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金普惠”)申请不超过 50 亿元(含本数,下同)保函额度,由华金担保、华金普惠为公司及下属公司日常经营提供保函服务,上述额度可循环使用,期限不超过三年,综合费率不超过 1.8%/年。
珠海华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投控集团”)持有华金普惠 100%的股份。华金普惠持有华金担保 100%的股份。珠海投控集团与本公司属于受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本公司董事局主席李光宁先生担任珠海投控集团董事长,本公司董事谢伟先生担任珠海投控集团总经理、董事,本公司董事许继莉女士担任珠海投控集团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保函业务构成关联交易。
华润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微”或“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润微电子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微控股”)拟与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基金二期”)及重庆西永微电子产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西永”)共同签署《润西微电子(重庆)有限公司投资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发起设立润西微电子(重庆)有限公司(暂定名)(以下简称“项目公司”),注册资本拟为 50 亿元人民币,由项目公司投资建设 12 吋功率半导体晶圆生产线项目,项目计划投资 75.5 亿元人民币。 其中,华微控股以自有资金出资 9.5 亿元,出资完成后占项目公司注册资本的 19%。
重庆西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华润微电子(重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华微”)的股东,基于谨慎性原则,将重庆西永认定为公司的关联方;大基金二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大基金存在关联关系,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将大基金二期认定为公司的关联方;华润集团(微电子)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其控制的下属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事项构成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构成关联交易。
深圳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联发展”或“公司”)因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拟向控股股东大连永利商务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利发展”)借款人民币20,000万元并签署《借款协议》,公司拟向永利发展借款人民币20,000万元,本次借款利率参照同期人民币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一年期LPR利率),借款期限为一年,自实际借款金额到账之日起算。
本次交易中,永利发展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董事长王永彬先生持有永利发展99%的股权,为永利发展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永利发展为公司的关联法人,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中再资环收购宁夏亿能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开发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再资环”)拟以1.7517 亿元人民币现金收购中再资源(宁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中再资源”)持有的宁夏亿能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亿能”或“标的公司”)100%股权。
宁夏中再资源为公司参股股东中再资源(持有公司股份104,667,052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7.54%)的全资子公司,其实际控制人供销集团亦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关联法人浙江华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视投资”)共同对控股子公司浙江华消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消科技”)同比例增资。其中公司以自有资金增资 1,020 万元,华视投资增资 980 万元,增资完成后,华消科技的注册资本将由 5,000 万元增至7,000 万元,公司、华视投资对华消科技的持股比例保持不变。
华视投资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傅利泉及其配偶陈爱玲控制的企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子公司向关联方申请商业保理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上述决议,公司控股子公司珠海华发景龙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发景龙”,公司持有其 50%股权)、建泰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泰建设”,公司持有其 40%股权)将应收账款转让给了华金国际商业保理(珠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金保理”),由华金保理为华发景龙、建泰建设开展应收账款保理融资业务。本次保理融资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4800 万元(含本数)。
珠海华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发投控”)持有华金保理100%的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华发投资与本公司属于受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发集团”)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为满足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业务拓展资金需求,公司与控股股东湖南衡帕动力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衡帕动力”)于 2020 年 5 月 5 日订立《借款协议》,双方约定:衡帕动力同意向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的借款,借款期限为衡帕动力向公司首次实际发放借款之日起 12 个月,该借款不计利息。
2020 年 8 月 10 日,衡帕动力与公司再次订立《借款协议》,双方约定:衡帕动力同意向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的借款,借款期限为衡帕动力向公司首次实际发放借款之日起 12 个月,该借款利率按年利率 5.8%执行。
鉴于公司目前动力电池项目正处于研发建设发力期,资金需求量较大,经与控股股东衡帕动力友好协商,同意将上述两笔借款的借款期限延长,展期至 2022年 6 月 30 日,展期期间借款利率按原协议约定办理。
由于衡帕动力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总数为 46,241,211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29.19%。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交易事项构成了关联交易。
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飞娱乐”)于 2021 年 6 月 7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福建奥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福建奥基”)以合计人民币 6,000 万元认购上海起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起酷”或“标的公司”)新增注册资本 164.6091万元,占标的公司股权的 12.9032%。其中公司以人民币 4,500 万元认购标的公司新增注册资本 123.4568 万元,占标的公司 9.6774%股权;福建奥基以人民币 1,500 万元认购标的公司新增注册资本 41.1523 万元,占标的公司 3.2258%股权。
福建奥基是由奥飞娱乐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蔡东青先生实际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福建奥基为奥飞娱乐的关联法人,公司与其共同投资标的公司,属于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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