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汉富控股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丙 2 号28A03,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汉富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富控股”)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1 年 1 月 29 日,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新好”)持股 5%以上的股东汉富控股因客户融资融券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被动平仓,导致减持其持有的全新好股份 20,140,100股,占全新好总股本的 5.81%。汉富控股未在首次减持上述股份的十五个交易日前予以公告,且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股份比例在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超过 1%。
汉富控股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4 条、第 3.1.8 条和《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十三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对汉富控股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查看PDF:关于对汉富控股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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