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新亿重整投资人被上交所予以纪律处分

原创 zhangp  2021-05-31 09:31  阅读 6,170 次

当事人:

深圳市德天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

深圳生命爱晚健康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

2020 年 6 月 29 日,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公告称,公司重整投资人深圳市德天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德天利)、深圳生命爱晚健康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深圳生命爱晚)分别持有 6,600 万股、4,500 万股公司股份,其承诺将所持股份做限售锁定,自上市公司复牌之日起锁定期为一年;一年期结束后做自律性限价 6 个月,即锁定期结束后 6 个月内,当公司股价低于 5 元/股时不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的方式转让前述股份。公司股票于 2020 年 6 月 30 日复牌,即自 2020 年 6月 30 日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为上述重整投资人持股限售锁定期间。

截至 2021 年 5 月 26 日,深圳德天利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共减持公司股票 6,600 万股,占其所持公司股票的 100%;深圳生命爱晚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共减持公司股票 1,980 万股,占其所持公司股票的 44%。

上市公司重整投资人就其所持公司股票公开披露限售承诺,在相关公告中称系基于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支持上市公司长远发展的考虑,并体现出对上市公司全体中小股东投资利益的合理保护。相关承诺对投资者预期和公司股价造成较大影响,重整投资人对市场公开披露承诺后,理应诚实守信、严格遵守限售安排,以明确市场预期。但相关重整投资人在承诺限售期内大额减持公司股份,严重违反了其公开承诺,失信于证券市场,与投资者形成的合理预期严重不符,违规数量巨大,情节严重,影响恶劣。前述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三条,《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减持细则》)第三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1.4 条、第 2.23 条、第 11.12.1 条等有关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

对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深圳市德天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深圳生命爱晚健康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予以公开谴责,并对深圳市德天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深圳生命爱晚健康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名下的相关证券账户实施限制账户交易 6 个月的纪律处分,即自 2021 年 5 月 31 日至 2021 年 11 月 30 日不得买入和卖出在本所挂牌交易的所有证券。

查看PDF:关于对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深圳市德天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深圳生命爱晚健康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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