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科技中 2 路软件园 2 栋 6 楼;
景晓军,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沈智杰,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钟海川,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张晓辉,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杨志强,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任子行”)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根据任子行于 2020 年 4 月 30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因收购标的苏州唐人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人数码”)游戏业务违规经营、金融资产核算不规范、商誉减值测试涉及的关键指标设定不合理、部分会计确认存在跨期情形等问题,任子行对 2016 年度至 2018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更正,分别调整 2016 年度至 2018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46,073.87 万元、-4,023.04万元、7,529.29 万元,调整金额占调整后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分别为 131.19%、36.90%、35.11%。
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属于上市公司对其在报告期内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情况的总结分析,是投资者全面获取公司信息的重要来源,也是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价格及投资者的交易决策产生重大影响。任子行因前述重大会计差错导致其 2016 年度至 2018 年度定期报告披露不真实、不准确,且未及时更正,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1 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景晓军、总经理沈智杰,时任财务总监钟海川、张晓辉、杨志强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关注我们:请关注一下我们的微信公众号:扫描二维码,公众号:betacj
版权声明:本文为原创文章,版权归 zhangp 所有,欢迎分享本文,转载请保留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