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2020 年 4 月 30 日,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公告称,谢宗和因个人身体健康原因,已向监事会提出辞职。但因公司监事人数少于最低法定人数,因此谢宗和的辞职报告需在新任监事填补其缺额后方可生效,谢宗和需继续履行监事职责。同日,公司披露 2019 年年度报告及 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时任监事谢宗和未出席、也未委托他出席监事会审议公司相关定期报告,未对相关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是投资者全面获取公司信息的重要来源,也是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对证券价格及投资者投资决策具有较大影响。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日常履职过程中勤勉尽责,及时主动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做好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工作,并保证上市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市公司披露定期报告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按时出席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并对定期报告发表明确、充分、具体的书面确认意见。公司时任监事谢宗和未参加监事会审议公司年度报告、第一季度报告,也未对相关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未履行作为监事的法定职责。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 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监事谢宗和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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