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见股份时任董事长被上交所予以公开谴责处分

原创 zhangp  2021-05-19 10:00  阅读 1,261 次

当事人:

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A 股证券简称:易见股份,A 股证券代码:600093;

杨复兴,时任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邵 凌,时任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苏丽军,时任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丁加毅,时任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史 顺,时任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总裁(代行财务总监);

高 巍,时任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譞哲,时任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建新,时任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吉杭,时任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范宏平,时任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陈 敏,时任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吕 玲,时任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丁思德,时任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

林咏华,时任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首席技术官;

黄钰迪,时任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刘天成,时任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罗志洪,时任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薛 鹏,时任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定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披露 2020 年年度报告和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1 年 4 月 30 日,公司披露公告称,因公司业务形成的资产、负债及权利义务等需进一步梳理清查,导致年度报告编制工作量大幅增加,部分重大事项有待进一步落实,公司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 2020 年年度报告和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截至目前,公司仍未披露上述定期报告。

上市公司应当根据相关规则,在法定期限内完成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其中,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 4 个月内,第一季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前 3 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2021 年 4 月 30 日为上市公司发布 2020年年度报告和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最后期限,但公司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

对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杨复兴,时任副董事长邵凌,时任董事苏丽军、丁加毅,时任董事兼总裁史顺(代行财务总监),时任独立董事高巍、刘譞哲、王建新,时任监事张吉杭、范宏平、陈敏、吕玲,时任常务副总裁丁思德,时任副总裁兼首席技术官林咏华,时任副总裁黄钰迪、刘天成、罗志洪,时任董事会秘书薛鹏予以公开谴责

查看PDF:关于对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公开谴责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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