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A 股证券简称:易见股份,A 股证券代码:600093;
杨复兴,时任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邵 凌,时任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苏丽军,时任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丁加毅,时任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史 顺,时任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总裁(代行财务总监);
高 巍,时任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譞哲,时任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建新,时任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吉杭,时任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范宏平,时任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陈 敏,时任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吕 玲,时任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丁思德,时任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
林咏华,时任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首席技术官;
黄钰迪,时任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刘天成,时任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罗志洪,时任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薛 鹏,时任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定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披露 2020 年年度报告和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1 年 4 月 30 日,公司披露公告称,因公司业务形成的资产、负债及权利义务等需进一步梳理清查,导致年度报告编制工作量大幅增加,部分重大事项有待进一步落实,公司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 2020 年年度报告和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截至目前,公司仍未披露上述定期报告。
上市公司应当根据相关规则,在法定期限内完成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其中,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 4 个月内,第一季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前 3 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2021 年 4 月 30 日为上市公司发布 2020年年度报告和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最后期限,但公司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
对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杨复兴,时任副董事长邵凌,时任董事苏丽军、丁加毅,时任董事兼总裁史顺(代行财务总监),时任独立董事高巍、刘譞哲、王建新,时任监事张吉杭、范宏平、陈敏、吕玲,时任常务副总裁丁思德,时任副总裁兼首席技术官林咏华,时任副总裁黄钰迪、刘天成、罗志洪,时任董事会秘书薛鹏予以公开谴责。
关注我们:请关注一下我们的微信公众号:扫描二维码,公众号:betacj
版权声明:本文为原创文章,版权归 zhangp 所有,欢迎分享本文,转载请保留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