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安彩光热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光热科技”)与许昌硅都产业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许昌硅都”)、河南硅都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硅都”)于 2020 年 11 月 30 日共同出资设立许昌安彩新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许昌安彩”),许昌安彩注册资本 2.5 亿元,三方股东持股比例分别为 60%、20%、20%。截至本公告日,许昌安彩实缴注册资本为零。
为拓展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彩高科”、“公司”)光伏玻璃业务规模,做大做强光伏产业,2021 年 5 月 18 日,公司与光热科技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拟以 0 元对价受让光热科技持有许昌安彩 60%的股权,后续认缴出资额 15,000万元,由许昌安彩开展年产 4,800 万平方米光伏轻质基板项目投资建设,项目预计总投资约 9.5 亿元。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公司目前的融资状况及近期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向控股股东 TCL 家电集团借款不超过人民币 8.2 亿元。借款额度有效期为 36 个月,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借款利率参照银行等金融机构同期对公司的贷款利率水平及控股股东和关联方实际融资成本,由双方在签订借款协议时协商确定。
TCL家电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将所持浙江巨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化环科”)70%股权、衢州市清越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越环保”)46.8515%股权转让给控股股东巨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化集团”)。转让后,本公司将不再持有上述转让标的股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相关规定,此项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控股股东国联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国联实业持有的锡东环保存在同业竞争情形。为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按期履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国联实业聘请评估机构以 2020 年 11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对锡东环保净资产进行评估,评估值为 49,510.00 万元,并出具了《无锡国联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持有无锡锡东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80%股权涉及公司股东部分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苏中资评报字(2021)第 7020 号)。国联实业于 2021 年 4月30日将其持有的锡东环保80%股权按39,608.00万元挂牌价在无锡产交所公开挂牌,预计将于 2021 年 6 月底前完成股权转让。同时,国联实业遵循承诺拟将其持有的锡东环保剩余 10%股权出售给华光环能,彻底消除该项同业竞争情形。
公司本次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国联实业购买其持有的锡东环保 10%股权,参照锡东环保净资产评估值,本次 10%股权的转让价格预计为 4,951.00 万元。最终交易价格将以经无锡市国资委备案确认的评估金额为基准,由交易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预计不超过 5,000 万元。
国联实业是公司控股股东国联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规定,国联实业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湖北华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为支持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庄辰的发展,满足其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促进其业务发展,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8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表决。同意公司向浙江庄辰提供人民币 500 万元,利息按 4.35%/年收取,借款期限为壹年,从实际放款日开始计算。
浙江庄辰是对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浙江庄辰 51%的股权,上海倾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浙江庄辰 42.50%的股权。蔡如梁持有上海倾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77.39%的股权,故蔡如梁间接持有浙江庄辰 32.89%的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十条第五款的规定,蔡如梁为本公司的关联自然人,上述借款行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十二条第十七款的规定,公司向与关联自然人蔡如梁控制的上海倾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投资的浙江庄辰提供大于持股比例的借款,构成关联交易。
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中天美好集团有限公司拟将其持有的中天美好生活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100%股权无偿赠与本公司,根据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立信中联审字[2021]D-0556 号),截至 2021 年 3 月 31日,上述赠与股权的账面净资产值为 1,458.86 万元;根据浙江中联耀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浙联评报字[2021]第 179 号),截至 2021年 3 月 31 日,标的公司净资产评估值为 10,057.92 万元,本公司实际支付的对价为 0 元。本次受赠资产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为进一步推动深圳市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产业升级与发展,加强产融结合,落实公司战略布局,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实现资本增值,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喀什中汇联银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喀什中汇联银”)拟与中新合富(重庆)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新合富”)、重庆绿发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绿发”)签订《重庆绿能一期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各方拟共同投资设立重庆绿能一期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产业基金”或“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 10,000 万元,其中,中新合富、喀什中汇联银作为普通合伙人分别认缴出资 100 万元、200 万元,重庆绿发、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分别认缴出资 6,900 万元、2,800 万元。基金管理人为中新合富。
因执行司法裁定,公司控股股东拟变更为重庆绿发,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的有关规定,重庆绿发及其控股子公司中新合富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规定之关联双方共同投资。本次交易构成构成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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