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沈慧琴,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沈慧琴在股票交易、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如下违规行为。
一、违规进行短线交易
2021 年 2 月 26 日,公司披露股东违规交易公司股票的公告称,沈慧琴系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于 2020 年 3 月 17-31 日期 间 累 计 买 入 公司股票505,700股 , 合计成交金额3,887,048.00 元;又于 2020 年 4 月 17 日和 2020 年 9 月 2 日合计卖出公司股票 634,100 股,合计成交金额 5,931,556.40 元。沈慧琴作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持有的公司股份在 6 个月内买入又卖出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违规交易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12%。根据公告,公司已于 2021 年 2 月 24 日收到沈慧琴上缴的本次短线交易的全部收益。
二、未按预披露的减持计划实施减持
截至 2020 年 11 月 10 日,公司股东沈慧琴持有公司21,300,4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5.11%。其中,协议转让取得 21,000,000 股、集中竞价交易取得 300,400 股。2020 年 9 月26 日,公司披露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称,沈慧琴拟于 2020 年 10 月 27 日-2021 年 1 月 26 日期间,通过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 1%的股份,即减持不超过 4,165,300 股。2020 年11 月 11 日-2021 年 1 月 22 日,沈慧琴按照预先披露的减持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份共计 506,400 股,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0.12%。上述权益变动后,沈慧琴持有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4.99%,不再是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
2021 年 1 月 26 日,公司披露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沈慧琴拟自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4,165,000 股。根据该公告,沈慧琴减持期间起始日最早应为 2021 年 2 月 23 日。2021年 2 月 26 日,公司披露股东违规交易公司股票的公告称,由于未考虑到春节放假因素对交易日的影响,沈慧琴提前于 2021 年2 月 18-22 日期间合计减持公司股份 821,1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
作为原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沈慧琴通过集中竞价等方式减持股份至低于 5%,自其持股比例减持至低于 5%之日起 90 日内,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继续减持的,仍应继续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减持实施细则》)的规定。沈慧琴未按预披露的减持计划实施减持,而是提前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份,其提前减持的股份未按规定履行预披露义务。
公司股东沈慧琴存在短线交易的违规行为,还在负有遵守《减持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的情况下,于已披露的减持计划期间开始前减持,提前减持的股份未按规定履行预披露义务。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2019 年修订)》第四十四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1.4 条、第2.1 条、第 2.23 条、第 3.1.7 条,《减持实施细则》第十三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问题解答(一)》第 5 条等有关规定。对于本次纪律处分事项,沈慧琴在规定期限内回复无异议。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沈慧琴予以通报批评。
关注我们:请关注一下我们的微信公众号:扫描二维码,公众号:betacj
版权声明:本文为原创文章,版权归 zhangp 所有,欢迎分享本文,转载请保留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