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上海中路(集团)有限公司,中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
截至 2020 年 8 月 31 日,上海中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路集团)持有中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128,180,734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39.88%,系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取得,为公司控股股东。前期,中路集团为在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下称申万宏源)开展融资融券业务,以其持有的37,300,000 股公司股份提供担保。
2020 年 12 月 30 日,公司披露公告称,公司收到中路集团发来的告知函获悉,因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偿付相应融资负债,2020 年 12 月 28 日,中路集团用于融资融券业务的 37,300,000股公司股份中的 3,214,400 股被申万宏源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依约卖出,占公司总股本的 1.00%。依约卖出前,中路集团并未披露减持计划。
中路集团作为公司控股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协议转让取得的公司股份,应当提前 15 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但中路集团在未提前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况下即发生股份减持,直至减持结束后才就前述股份变动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且违规减持数量较大。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八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1.4 条、第 2.1 条、第 3.1.7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等有关规定。鉴于本次减持系因融资融券合约违约处置所致,已对相关情况予以酌情考虑。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 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中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中路(集团)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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