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东海晶澳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海晶澳”)与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特能源”)签订《战略合作买卖协议书》,达成战略合作,东海晶澳及其所属集团公司下其他公司计划于 2022 年 4 月至 2026 年 12 月期间向新特能源及其下属公司采购原生多晶硅 18.1 万吨,产品单价以月度议价方式进行确定,以签订的当期合同执行确认单为准。
参照 PVInfoLink 最新公布的致密料价格估算,预计上述协议合同金额约为248 亿元(含税金额,该金额仅为根据当前市场价格测算,不构成价格承诺,实际以签订的合同执行确认单为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公司实际控制人靳保芳先生间接参股新特能源,但由于本次交易金额较大,因此,以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本次交易为关联交易。
经公司申请,居然控股拟向本公司及下属公司提供共计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的财务资助,期限 12 个月,年利率不高于居然控股签署的贷款合同利率(具体以签订的相关合同为准)。因居然控股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因此本次财务资助亦构成关联交易。
居然控股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第(四)款规定,居然控股及其的其他子公司属于公司关联法人。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仁东控股”)拟向控股股东北京仁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仁东信息”)借款(具体借款方式包含控股股东仁东信息直接对公司发放的资金借款及仁东信息为公司履行担保责任形成的债权或资金占用)不超过150,000万人民币,借款年利率不超过7.5%,该借款主要用于公司经营、周转使用,支持公司对外投资项目,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提升核心竞争力。
仁东信息为公司的控股股东,系公司关联法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021 年 4 月 28 日,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会通股份”或“公司”)与安徽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合肥朗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润资产”)在安徽省合肥市签订《年产 35 万吨聚乳酸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安徽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引入公司、朗润资产在三山经济开发区以投资设立项目公司的方式开展年产 35 万吨聚乳酸项目。
根据协议约定,由公司、朗润资产、芜湖润安兴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他非关联投资方共同投资设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注册资本拟不超过36,000.00 万元,其中,公司拟以货币出资不超过 12,200.00 万元,出资比例不超过 33.89%,朗润资产拟以货币出资不超过 1,200.00 万元,出资比例不超过 3.33%,朗润资产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与芜湖市安泰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芜湖市兴众风险投资有限公司共同成立芜湖润安兴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该合伙企业拟以货币出资不超过 12,100.00 万元,出资比例不超过 33.61%。项目公司的剩余注册资本由其他投资方认购。其他投资方确定后,项目公司所有投资方将共同签署关于成立项目公司的正式投资协议。项目总投资超过项目公司注册资本的部分,由项目公司自筹。
本次对外投资的共同投资方朗润资产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朗润资产系公司的关联法人。朗润资产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与芜湖市安泰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芜湖市兴众风险投资有限公司共同成立的芜湖润安兴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亦系公司关联方。
同煤漳泽(上海)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融资租赁公司”)为公司参股公司,股权结构为:晋能控股煤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煤业集团”)全资子公司大同煤矿集团(香港)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占比 48%、晋能控股山西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占比 32%、本公司占比20%。为支持上海融资租赁公司业务发展,公司控股股东煤业集团为上海融资租赁公司提供人民币 50 亿元担保额度,公司按持股比例向煤业集团提供最高额反担保,担保额度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公司于 2019 年 5 月召开股东大会批准了该担保事项,有效期限自 2019 年 5 月 17 日起至 2020年 5 月 14 日。经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反担保事项的有效期限延长至 2021 年 5 月 14 日。
现晋能控股煤业集团拟为上海融资租赁公司新增人民币 40 亿元担保额度,新增担保额度后,担保总额为 90 亿元,公司拟按持股比例向晋能控股煤业集团提供最高额反担保,担保额度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18 亿元,该担保事项的有效期为 5 年。
晋能控股煤业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担保事项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安徽建工关于对安徽省路桥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增资暨关联交易】
为进一步支持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省路桥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路桥集团”)开拓市场及发展新业态,提升其综合竞争力,公司拟对路桥集团增资 34,341.02 万元,中安资产放弃本次增资。
由于中安资产目前分别持有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三建工程有限公司、安徽省
路桥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安徽建工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26.64%、27.34%和 44.80%的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相关规定,中安资产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增资构成关联交易。
为了缓解公司流动资金紧张问题,满足国内日常运营所需,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塔城国际及实际控制法人直接控股的海成集团(以下简称“关联方”)申请借款。
经与关联方商议,本次借款总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借款期限为公司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起至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借款年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 20%,且在此额度和期限内,公司可以滚动使用。
根据 2020 年 7 月 15 日召开的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的关联交易议案》,公司向关联方借款的总额度为不超过 3 亿元,期限自 2020 年 7 月 15 日起至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在此额度和期限内,公司可以滚动使用。截至目前,公司向塔城国际累计借款余额 1.225 亿元;向海成集团借款余额 399.995 万美元;相关利息均如约支付。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塔城国际持有公司 349,663,552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38.25%,系本公司控股股东。海成集团通过上海新海成企业有限公司间接控股塔城国际。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此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现金 6096.25 万元(不含增值税)收购控股股东罗平县锌电公司(以下简称“锌电公司”)的资产组,具体包括硫酸厂的存货、房屋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在建工程及土地资产。
公司本次资产收购的交易对方为控股股东锌电公司,公司董事卢家华先生担任锌电公司总经理,董事喻永贤先生在锌电公司的控股股东罗平县国有资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长,因此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
【奥雅设计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
根据公司2021年度经营发展计划,为满足运营资金需求,2021年公司拟向合作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分别申请不超过(含)人民币1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合计不超过(含)人民币2亿元。以满足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融资需求。授信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授信期限内该额度可以循环使用,具体授信额度以公司与相关银行最终签订的协议为准,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授信额度内向合作银行申请融资。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授信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宝章先生、Li Fangyue女士作为保证人,为公司本次授信事宜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担保的金额及期限以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与银行签订的最终授信协议为准,公司无需向李宝章先生、Li Fangyue女士支付担保费用,亦无需提供反担保。
李宝章先生、Li Fangyue女士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李宝章先生是公司的首席设计师、董事长,Li Fangyue女士是公司的总经理、董事。李宝章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57.11%的股份,Li Fangyue女士不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李宝章先生、Li Fangyue女士皆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李宝章先生、Li Fangyue女士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为了提高公司融资能力,支持公司业务发展,公司持股 5%以上京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汉控股”)为公司提供贷款担保并收取担保费用。京汉控股为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提供资产抵押、质押担保的,担保费用按担保合同金额的 1%/年收取;京汉控股为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提供信用担保的,担保费用按担保合同金额的 0.5%/年收取;不足一年的按实际天数收取。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签署相关法律文件。该项授权期限为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京汉控股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为了支持公司业务发展,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奥园科星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园科星”)借款累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 万元(实际借款金额以到账金额为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应欠奥园科星借款本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借款期限为借款到账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以实际借款金额为基数按照年利率 8%向奥园科星支付借款利息。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签署相关法律文件。该项授权期限为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奥园科星持有公司 29.34%的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借款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为提高上市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2021年度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常熟市铝箔厂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铝箔厂”)借款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
铝箔厂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关系。
【首都在线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
为解决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金融机构进行融资面临的担保问题,支持公司的经营发展,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曲宁先生拟为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并购贷款提供个人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本次贷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含7,000万元,具体金额以贷款协议约定为准),期限3年。
曲宁先生,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曲宁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21,003,41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4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曲宁先生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020 年,经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獐子岛”)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转让大连獐子岛中央冷藏物流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大连普冷獐子岛冷链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冷獐子岛”、“中央冷藏”)75%股权。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公司需按 25%持股比例保留以往年度向中央冷藏提供的借款余额。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在股权转让交易完成后继续按《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保留向中央冷藏提供不超过 1,787.5 万元借款。在后续的协议执行中,普冷獐子岛向公司偿还贷款 6,446.51 万元,公司借款余额由原 7,150 万元降为 703.49 万元。根据协议约定,剩余借款的 75%将由普冷公司向普冷獐子岛提供用于偿还公司,剩余借款的 25%即 175.87 万元将由公司继续向普冷獐子岛提供借款,截止目前,上述借款尚未到期。
公司计划在上述借款合同到期后继续按《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保留向普冷獐子岛提供 175.87 万元借款,借款期限 1 年,利率不低于公司对外融资成本。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上述交易将构成公司对参股子公司普冷獐子岛的财务资助,且公司财务总监姜玉宝先生目前任普冷獐子岛董事,公司与普冷獐子岛构成关联方,上述财务资助构成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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