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旭川、刘学:区块链或将成为Fintech底层技术

转载 清华金融评论  2018-02-03 17:59  阅读 2,003 次

作者:伍旭川、刘学,来源:清华金融评论

金融科技的发展将对传统金融机构的转型和业务模式创新起到一定的倒逼作用,并推动监管机制的创新和监管框架的革新。本文认为,区块链或将成为Fintech的底层技术。

近年来,金融科技(Fintech)得到快速的发展,由于其在助推普惠金融发展方面有着明显的优势,Fintech的发展对传统金融机构的转型和业务模式创新起到一定的倒逼作用,并推动了监管机制的创新和监管框架的革新,因而受到全球范围内的极大关注。

Fintech助推普惠金融发展

Fintech将有助于弥补传统金融机构在推动普惠金融发展方面的不足,将成为未来推动数字普惠金融发展的重要力量。由于普惠金融具有风险偏大、成本较高且收益偏低的特征,许多传统金融机构受制于自身业务的局限,在推动普惠金融发展方面缺乏动力。随着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智能终端等数字技术的发展,Fintech在推动数字普惠金融方面具有降低金融服务成本、扩大金融服务覆盖面和深化金融服务渗透率等优势,并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Fintech对普惠金融发展的助推作用,已在全球范围内受到重视并得到共识。2016年9月召开的二十国集团(G20)杭州峰会通过了《G20数字普惠金融高级原则》,该原则成为普惠金融的一项行动纲领,倡导发展数字普惠金融,为新时期普惠金融的发展指明了新方向。该原则包含的八项主要原则都直接或间接地与Fintech有关。比如,第一条原则明确提出了倡导利用数字技术推动普惠金融发展;第二、三、五条原则分别是平衡好数字普惠金融中的创新与风险、构建恰当的数字普惠金融法律监管框架和采取尽责的数字金融措施保护消费者,这涉及到Fintech的监管框架、法律制度和监管规则;第四条原则是扩展数字金融服务基础设施,而区块链技术或将成为重要的金融服务基础设施;第八条是监测数字普惠金融进展并及时报告,而大数据技术有利于该原则更好地实现。同时,G20杭州峰会还通过了升级版的《G20普惠金融指标体系》,增加了数字支付、网上支付、移动支付的普及率,这意味着Fintech的发展程度直接影响到一国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水平。由此可见,Fintech将成为推动全球普惠金融发展的重要力量。

从我国的实践上来看,Fintech的发展直接推动了我国数字普惠金融的快速发展。《北京大学数字普惠金融指数》显示,我国数字普惠金融惠及超过4.5亿百姓,为大量原本难以接触到金融网点的村民和残障人士等提供了安全、便利、易得的金融服务。随着Fintech的发展,我国数字普惠金融将进一步向前迈进。

Fintech倒逼传统金融机构转型

Fintech已成为推动传统金融机构转型升级主要动力。由于传统金融业存在金融产品单一、金融服务效率相对低下、金融资源配置不平衡、风险定价能力差等各方面的弊端,这为Fintech在支付、理财和消费金融等领域提供了发展机遇,进而在倒逼传统金融机构转型升级过程中,Fintech积累的经验也为传统金融机构注入了新的发展动力。比如,金融大数据的发展使量化投资和智能投顾将成为证券和理财行业重要的发展方向,互联网渠道也将成为证券、保险等金融产品的主要销售渠道。

Fintech的发展,使得金融机构除了需要继续坚持了解你的客户(Know Your Customer,KYC)原则外,更要坚持了解你的数据(Know Your Data, KYD)原则。通过KYC获取的信息与KYD挖掘的数据之间深度结合,更好地识别金融风险,从而更加合理地对风险定价来实现金融资源的有效配置。

近年来,在阿里小贷等网络贷款发展的冲击下,我国国内各大银行也不断加大Fintech方面的投入,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来变革传统信贷模式。比如,工行建立了网络融资中心,以互联网思维和大数据手段实施信贷业务的标准化运营,小微企业等客户提供涵盖抵押、质押和纯信用的网络融资服务。农行应用大数据理念,创新推出了面向产业链上下游小微企业的信用融资产品“数据网贷”。中行与联通公司合作推出“沃金融”,服务小微企业网络融资。建行开发了网络贷款“e贷款”系列产品。北京银行利用大数据资源,与前海大数金融公司联合推出“微贷宝”业务。交通银行运用大数据挖掘及对接系统等手段,创新研发POS贷、“沃易贷”等线上产品,提升服务小微企业的能力。

Fintech促进监管革新

随着Fintech的不断发展,各国都在不断探索其监管手段并革新监管框架。此前,国际上对Fintech的监管主要有三种模式:分别是以美国为代表的限制型监管,以中国为代表的被动型监管,以英国为代表的主动型监管。监管框架在不断的探索与革新过程中与Fintech的发展相适应,最终使这三种模式都逐渐向主动适应型监管模式趋同。

我国在2015年下半年出现的“e租宝”等多起网络借贷(P2P)风险事件之后,监管部门开始采取主动适应型的监管模式。在国务院颁布的《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指导下,迅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随后出台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对网络借贷树立了监管规则,并在招财宝平台上的侨兴债逾期事件发生后,我国央行及时实施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制度,还牵头策划成立线上支付统一清算平台,以改变现有第三方网络支付服务直连银行网络带来的多方关系混乱、监管漏洞和安全无法保障等问题。

英国对Fintech的主动型监管,使其在金融创新与Fintech监管方面保持着独特的竞争力。英国于2013年4月成立的金融行为监管局(FCA),开始承担对Fintech创新的监管。FCA对P2P和众筹业务等制定了相应的监管办法,于2014年10月推出了强调支持创新并保护消费者利益的“项目革新”计划,于2016年5月9日正式启动了监管沙箱来平衡消费者保护与Fintech的发展。同时,英国还通过鼓励发展监管科技(RegTech)来提高监管的有效性,比如鼓励Fintech机构利用大数据技术和软件集成工具等创新技术手段降低企业合规成本。另外,美国白宫于2017年1月13日发布了一份《Fintech白皮书》(A Framework for FinTech),该文件传递出美国政府对Fintech的发展转向积极态度,认可了Fintech在变革金融服务的触达、提高金融体系的功能和提振经济等方面具有极大潜力。

随着Fintech的发展与监管的探索与创新,监管沙箱将是未来不可或缺的监管机制。英国首先将沙箱理念用于金融监管领域,并引入监管沙箱(Regulatory Sandbox)概念,意在为金融创新提供安全的测试环境。所谓沙箱理念,即在受限的安全环境中运行应用程序,并通过限制授予应用程序的代码访问权限,为一些来源不可信、具备破坏力或无法判定程序意图的程序提供试验环境。监管沙箱,通过提供一个缩小版的真实市场和宽松版的监管环境,在保障消费者权益的前提下,允许Fintech初创企业对创新的产品、服务、商业模式和交付机制进行大胆操作。

监管沙箱的引入,为监管者如何平衡Fintech发展与风险控制之间寻找到了一个有效的监管机制。在监管沙箱机制下,监管者通过测试与了解创新、评估风险、决定该Fintech项目是否大面积商用,并判定现有监管规则是否需要调整工具,从而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促进Fintech发展。监管沙箱还能够很好地平衡金融创新与金融消费者保护,使金融创新的目的能够被引导到真正改善消费。金融消费者可以利用沙箱程序消除金融消费风险,保护其权益,享受多样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监管沙箱机制适用于Fintech发展的特征,已逐渐被新加坡和澳大利亚等国采用并推行。

区块链或将成底层技术

区块链技术在金融领域具有广阔的应用空间和发展前景。比如,在区块链技术最先革新的支付清算领域,基于区块链技术的瑞波(Ripple)系统,可以实现去中心化支付与清算功能,在英国已被多家银行机构在跨境业务中引入。另外,在证券交易领域,纳斯达克(NASDAQ)的LINQ 为Overstock.com 在2015年底发行的私募债,就使用区块链技术使买方和卖方能够通过智能合约直接实现自动配对,并通过分布式的数字化登记系统,自动实现结算和清算。在银行征信领域,区块链的优势核心优势在于去中心化,贷款机构通过调取区块链的相应信息数据即可完成全部征信工作。在反洗钱方面,基于区块链的交易系统,将使各金融机构在区块链上实现交易信息的共享,保证数据的可追溯性,从而增强反洗钱的力度。在权益证明方面,基于区块链技术的产权登记系统,产权所有者凭借私钥可证明对该产权的所有权,在产权转让时通过区块链系统转让给下家,保证交易的透明度,并提高交易效率且无须第三方参与。在代理股票方面,区块链技术的应用可以让股东们不必出席公司周年大会就能参与投票。

基于其广阔的金融应用场景,区块链技术或许将成为Fintech的底层技术,也将成为金融基础设施重要的组成部分,从而也得到各国政府以及金融机构等的高度重视。中国人民银行和美联储等各国央行都在密切关注区块链技术发展和研究,并积极探索区块链技术的全面应用。金融机构以及许多高校都在加强区块链应用或技术研究,比如美国银行提交了20份区块链专利申请,欧洲多个商学院曾与巴克莱等大型国际银行合作开设区块链课程等。另外,国际上R3区块链联盟的成员不断增加,打算通过开发共享分类账平台来管理金融机构之间的金融协议。我国区块链产业也开始不断发展,深圳金融区块链合作联盟、中国分布式总账基础协议联盟和中国区块链研究联盟等机构相继成立,将不断推动我国区块链技术的发展。

(伍旭川为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互联网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兼秘书长,刘学为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博士研究生。本文编辑/丁开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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