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发信息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和业绩补偿义务人被深交所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原创 zhangp  2021-04-25 09:24  阅读 3,072 次

当事人:

陈传荣,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和业绩补偿义务人。

陈传荣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15 年,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发信息”)向包括陈传荣在内的 4 名对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深圳东志科技有限公司(2017 年更名为“深圳特发东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发东智”)100.00%股权,根据特发信息与陈传荣签订的《利润补偿协议》,陈传荣承诺特发东智 2018 年、2019年、2020 年的净利润均不低于 5,860 万元;如承诺期内经审计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数低于 5,860 万元,陈传荣应自该年度特发东智专项审计报告出具日后 30 天内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向特发信息补足其差额。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2019 年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说明审核报告》,特发东智 2019 年度实现净利润 2,051.28 万元,未完成业绩承诺,陈传荣应现金补偿的金额为 3,808.72 万元。陈传荣未在约定日期(专项审计报告出具日后 30 天内)向特发信息进行现金补偿,且截至目前仍未履行补偿义务。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对陈传荣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查看PDF:关于对陈传荣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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