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A 股简称:ST 亚星,A 股证券代码:600319;
韩海滨,时任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李文青,时任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2021 年 1 月 11 日,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公告称,公司与山东景芝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芝酒业)签署《合作意向协议》,双方同意由公司或其下属子公司以现金收购方式取得景芝酒业白酒业务的经营性资产,预计将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同时,提示风险称,本次交易尚处于筹划阶段,具有不确定性,若未能顺利实施,将导致本次交易终止。1 月 16 日,公司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中称,收购具体事项在实施过程中存在变动的可能,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交易双方将进一步协商确认交易方案,具体以双方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1 月 18 日,公司披露关于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告称,由于公司与景芝酒业未能就本次收购涉及的经营性资产范围,尤其对涉及白酒业务衍生经营性资产(酒文化、文旅产业资产等)是否划入本次收购范围达成一致意见,决定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披露收购公告后,公司股票价格在 1 月11-15 日期间连续 5 个交易日涨停;公司公告终止收购事项后,公司股票价格在 1 月 18-27 日期间连续 8 个交易日跌停,期间多次触及异常波动。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
对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韩海滨、时任董事会秘书李文青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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