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大洲时任董事长被深交所给予纪律处分

原创 zhangp  2021-04-21 09:56  阅读 5,033 次

当事人: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海南省海口市桂林洋开发区;

黑龙江恒阳牛业有限责任公司,住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讷河市工业园区,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原第一大股东关联方;

太平洋牛业(香港)有限公司,住所:香港中环花园道 1 号

中银大厦 50 楼,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原第一大股东关联方;

陈阳友,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原第一大股东及其关联方黑龙江恒阳牛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王磊,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许树茂,时任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总裁;

陈天宇,时任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 大洲”)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业绩承诺逾期未履行

*ST 大洲全资子公司齐齐哈尔恒阳食品加工有限责任公司、恒阳拉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 2017 年 11 月 30 日为并购日,购买了*ST 大洲原第一大股东关联方黑龙江恒阳牛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恒阳牛业”)的子公司太平洋牛业(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牛业”)持有的乌拉圭 Rondatel S.A 及Lirtix S.A 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00%股权。恒阳牛业、太平洋牛业就本次并购签订了《业绩补偿协议》,约定标的公司2017 年、2018 年、2019 年度承诺扣非后净利润不低于 470.20 万美元、815.30 万美元、1,047 万美元,2017 年至 2019 年扣非后净利润累积不低于 2,332.50 万美元,但 2017 年至 2019 年,标的公司实现的扣非后净利润分别为 169.13 万美元、-575.50 万美元和-856.29 万美元,合计扣非后净利润为-1,258.66 万美元,与业绩承诺数的差额为-3,591.16 万美元,业绩承诺的实现率为-153.96%,标的公司业绩未能达标。根据《业绩补偿协议》,恒阳牛业与太平洋牛业应当补偿*ST 大洲 12,671.06 万美元。

2020 年 5 月 27 日,*ST 大洲向恒阳牛业及太平洋牛业发出《关于要求履行业绩补偿的通知》;2020 年 7 月 20 日,*ST 大洲向恒阳牛业及太平洋牛业发出《关于要求履行业绩补偿的催告函》,要求恒阳牛业及太平洋牛业以现金向其支付 12,671.06 万美元的业绩补偿款。截至目前,履约期已满,恒阳牛业及太平洋牛业未能履行业绩承诺补偿义务。

二、原第一大股东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2020 年 4 月 30 日,*ST 大洲披露的《关于被原第一大股东的关联企业占用资金进展的专项公告》显示,2018 年*ST 大洲全资子公司上海恒阳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恒阳”)向*ST大洲原第一大股东的关联方恒阳牛业采购大宗牛肉销售给上海时迅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时迅”),金额为39,402,989.77 元,后因商业纠纷原因上海时迅于 2019 年将商品退给上海恒阳,上海恒阳又退货给恒阳牛业,但恒阳牛业未将相关货款退回上海恒阳。经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确认,且根据海南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0〕27 号),截至 2019 年末,因上述业务,恒阳牛业形成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款 39,402,989.77 元。

2019 年末,恒阳牛业以其出具的并由*ST 大洲现第一大股东大连和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升集团”)保兑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归还39,402,989.77元。截至 2019年年报披露日,上述 2019 年度新增资金占用解除。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黑龙江恒阳牛业有限责任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太平洋牛业(香港)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三、对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四、对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原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陈阳友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五、对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王磊、时任总裁许树茂、时任财务总监陈天宇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查看PDF:关于对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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