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金股份、斯迪克、天顺股份等11家公司涉及关联交易,最高金额达40亿

原创 zhangp  2021-04-19 10:53  阅读 1,591 次

斯迪克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向银行及其他融资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

为满足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业务发展的融资需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2021 年度拟向银行及其他融资机构(包括融资租赁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总额度不超过 40 亿元人民币,其中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度不超过 36 亿元人民币。

上述综合授信用于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固定资产贷款、并购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保理、开立信用证、押汇、贸易融资、票据贴现、融资租赁等融资业务。

为解决公司向银行及其他融资机构申请融资面临的担保问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金闯先生及施蓉女士拟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2021 年度向银行及其他融资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3 亿元,并免于支付担保费用。担保的金额、担保的方式与期限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根据银行及其他融资机构签订的最终协议为准。

本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2021 年度向银行及其他融资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事项自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至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止有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上述担保事宜构成关联交易

汇金股份控股股东邯郸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

河北汇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因业务发展资金需求,公司控股股东邯郸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郸建投”)拟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孙公司)的银行贷款或其他融资方式提供总额不超过 20 亿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担保并收取担保费用,担保费用按照实际担保额度的 0.5%到 1%收取,担保期限将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或协议为准。预计公司向邯郸建投支付担保费人民币不高于 2,000 万元。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至下一次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止。

邯郸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目前持有公司 153,881,000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28.93%,是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天顺股份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相关银行申请累计不超过 12.15 亿元的综合授信,在此额度内由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授信申请。授信有效期自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公司拟以自有财产为上述银行授信提供担保,包括但不限于抵押、质押等方式。同时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普宇先生、胡晓玲女士及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天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顺集团”)拟根据情况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无偿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新疆天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的控股股东,王普宇先生、胡晓玲女士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山东华鹏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山东华鹏”)已为子公司天元信息在银行融资提供 8,000 万元的最高额担保(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会议和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目前天元信息的实际情况,需要向除银行外多渠道开展融资工作,因此,现申请在担保期限内增加对天元信息及其子公司在金融机构等的 7,000 万元最高额担保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52%,担保期限为 2021 年 4 月-2023 年 12 月之间。

山东华鹏持有天元信息 55%股权,天元信息系公司控股子公司,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国网英大与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业务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

为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公司拟与中国电财签订协议,由中国电财为公司及满足监管要求的子公司提供存款、结算、贷款及融资租赁、票据承兑及贴现、担保、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签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

英大集团持有公司 65.53%的股权,是公司控股股东,国网电科院持有公司7.49%的股权,是公司第二大股东。国家电网公司持有英大集团 100%的股权、国网电科院 100%股权,是公司最终控股股东。国家电网公司是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直接管理的中央企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是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国家电网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为中国电财控股股东,持有中国电财 100%股权,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甬金股份向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

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关联方佛山市鑫宏源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宏源”)按股权比例共同向控股子公司广东甬金金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甬金”)增资。本次增资总金额为人民币 1 亿元,其中公司出资 7,500 万元,鑫宏源出资 2,500 万元,本次增资主要用于广东甬金二期 32 万吨冷轧不锈钢项目建设。本次关联交易金额尚未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鑫宏源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广东甬金的参股方,持有广东甬金25%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公司将鑫宏源认定为公司关联方,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中联重科出售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拟将持有的北京租赁公司 45%的股权、36%的股权分别以人民币 90,386.27 万元、72,309.01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湖南省国有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湖南迪策投资有限公司;本次股权转让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北京租赁公司 19%的股权。

上述交易中,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公司单一第一大股东且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湖南省国资委控制湖南国资集团、迪策投资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湖南国资集团、迪策投资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属于关联交易。

蓝黛科技子公司投资设立参股公司暨关联交易

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深圳市台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冠科技”)拟与自然人项延灶先生、潘尚锋先生、王声共先生共同出资设立惠州市惠泰智慧科技有限公司(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惠泰科技”或“新公司”),新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80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额为人民币952万元,公司拟持有惠泰科技34%的股权。

鉴于项延灶先生、潘尚锋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骆赛枝女士、陈海君女士、吴钦益先生、浙江晟方投资有限公司、北京中元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原名称先后为深圳市中远智投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中远智投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目前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9,870,20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93%,因此项延灶先生、潘尚锋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项延灶先生、潘尚锋先生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参股公司事项构成了关联交易。

英洛华向浙江英洛华引力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洛华”或“公司”)向南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华发展”)100%控股的浙江英洛华引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洛华引力”)以货币方式进行增资,增资金额 5,200 万元。增资后英洛华引力注册资本金由 5,000万元增加至 10,200 万元,公司持有其 50.98%股权,南华发展持有其49.02%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南华发展为公司关联方,故本次公司对英洛华引力增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盈趣科技转让全资子公司部分股权予其员工持股平台暨关联交易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厦门信自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信自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厦门信不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了《关于厦门攸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公司拟将持有的厦门攸信12.2300%的股权作价41,459,700.00元转让予厦门攸信员工持股平台信自信、信自强和信不息,以充分调动子公司经营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实现双方利益共享,促进员工与厦门攸信共同成长和发展。其中:公司拟将持有的厦门攸信4.9630%股权(认缴及实缴出资额均为4,963,000.00元)作价 16,824,570.00 元转让予信自信;拟将持有的厦门攸信4.0560%股权(认缴及实缴出资额均为4,056,000.00元)作价13,749,840.00 元转让予信自强;拟将持有的厦门攸信3.2110%股权(认缴及实缴出资额均为3,211,000.00元)作价 10,885,290.00 元转让予信不息。

鉴于本次交易对方之一信自强执行事务合伙人韩崇山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韩崇山先生于2020年6月30日届满离任),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信自强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转让全资子公司部分股权予其员工持股平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图南股份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

江苏图南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生产经营及发展需要,拟向江苏丹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商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4,9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 1 年。前述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最终以农商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其项下具体使用情况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需求确定。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陈建平与公司股东陈杰实际控制的江苏绿叶锅炉有限公司曾持有农商银行 5.26%股份,陈建平与陈杰系父子关系,陈杰曾担任农商银行董事;2020 年 7 月 1 日,江苏绿叶锅炉有限公司转让了其持有的农商银行股权,陈杰不再担任农商银行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农商银行仍为公司关联法人,公司向农商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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