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含孙子公司)拟向京投公司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50亿元、年利率不高于 12%(具体数值由双方参照市场利率协商确定)的流动资金借款(包含原有借款展期,不包括公司与京投公司合作开发项目所需款项)。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京投公司持有我公司 38.00%股权,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京投发展与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合作投资房地产项目暨关联交易】
近几年,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京投置地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投置地”)联合大股东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下称“京投公司”)参与了郭公庄五期、五路居、平西府、潭柘寺、平谷、郭公庄三期、北安河等地块的投标、竞买,合作开发以轨道物业为主的房地产项目,均取得较好经济、社会效益。根据房地产行业现状,结合公司“以轨道交通为依托”战略定位,公司将适度并有近几年,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京投置地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投置地”)联合大股东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下称“京投公司”)参与了郭公庄五期、五路居、平西府、潭柘寺、平谷、郭公庄三期、北安河等地块的投标、竞买,合作开发以轨道物业为主的房地产项目,均取得较好经济、社会效益。根据房地产行业现状,结合公司“以轨道交通为依托”战略定位,公司将适度并有步骤地取得具有较大增值潜力或盈利前景良好的土地资源,因此,公司将继续与京投公司合作投资轨道交通上盖(车辆段、车站)及沿线物业为主的房地产项目。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京投公司持有我公司 38.00%股权,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公司及参控股子公司融资额度预测,公司预计为参控股子公司北京京投置地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投置地”)、宁波华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联房产”)、北京京投兴檀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投兴檀”)、三河市京投发展致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河致远”)、上海礼仕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礼仕”)提供总额不超过 11 亿元的担保(含全资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其中,全资子公司为母公司计划提供担保不超过 2 亿元人民币;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计划提供担保不超过 8 亿元人民币;公司为参股公司计划提供担保不超过 1 亿元人民币。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等,公司将按持股比例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如其他股东未按照持股比例提供担保,被担保人需向担保方提供反担保,并向担保方支付担保费,担保年费率为年末未偿还贷款金额的 1%。期限自审议本议案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实际担保发生时,担保方式、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费率等内容,由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在以上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
因公司与参股公司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 中所规定关联方范围,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关系。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众思壮”)拟与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矿信托”)以债权转让及回购的形式在融资领域展开合作,合作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贰拾亿元整(小写:¥2,000,000,000.00),具体各笔业务的融资规模、融资期限等以最终签订为准。
首期合众思壮拟通过五矿信托代表的五矿信托紫荆系列信托计划开展信托融资,拟融资规模人民币壹拾陆亿元整(小写:¥1,600,000,000.00),融资期限 24 个月,融资利率不高于 10.00%/年,增值税按照实际情况另行计算并支付,具体以实际签署的相关融资合同为准。公司拟与五矿信托签署《应收账款债权转让暨回购合同》,将账面原值为 2,028,536,737.89 元债权(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应收债权)分批次转让给五矿信托,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回购价款及其他应付款项,首批拟转让债权 1,257,131,767.12 元,对应转让价格人民币壹拾亿元整(小写:¥1,000,000,000.00)。
郑州航空港兴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港集团”)拟与五矿信托、合众思壮共同签署《三方合作协议》,约定兴港集团同意以债务加入的方式对合众思壮支付《应收账款债权转让暨回购合同》(以下简称“《转让暨回购合同》”)项下回购价款及其他应付款项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兴港集团全资子公司郑州航空港区兴慧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慧电子”)为公司控股股东,兴港集团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兴港集团和其下属子公司均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决定向关联方深圳市房屋租赁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房屋租赁管理公司”)借款人民币 10 亿元,借款期限三年(借款日期根据实际到账时间确定),公司按照固定利率 5.17%(即央行 1 年期 LPR利率加 1.32%)支付利息。
公司董事长赵宏伟先生于 2021 年 2 月起任深圳市人才安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才安居集团”)董事长,房屋租赁管理公司系人才安居集团全资子公司,本次借款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冠豪高新换股吸收合并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以发行A股的方式换股吸收合并粤华包,即冠豪高新作为合并方,向粤华包的所有换股股东发行A股股票交换该等股东所持有的粤华包股票;同时,冠豪高新拟采用询价发行方式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A股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5亿元。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完成后,粤华包将终止上市并注销法人资格,冠豪高新将承继及承接粤华包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合同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冠豪高新因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所发行的A股股票将申请在上交所主板上市流通。
本次交易方案中,本次换股吸收合并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实施。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中,冠豪高新的控股股东为中国纸业,实际控制人为诚通集团,粤华包的控股股东为华新发展,直接控制人为中国纸业,实际控制人为诚通集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构成关联交易。
亿阳集团拟向阜新银行(亦可为阜新银行总行或其他支行,和阜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统称为“阜新银行”)申请 3.5 亿元-4 亿元保函。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阜新银行作为亿阳集团担保债权人,其享有亿阳集团名下不动产权证书号为 X 京房权证海字第 121878 号的不动产(以下简称“不动产”)的抵押权,亿阳集团在该项不动产的评估值范围内为阜新银行 留债金额323,624,155.68 元。为便于阜新银行出具相关保函,亿阳集团拟出售该项不动产,将交易价款中 323,624,155.68 元专项用于清偿阜新银行的债务,并相应解除该项不动产抵押措施。
亿阳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截至本公告日,亿阳集团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143,114,064 股,限售流通股 64,459,419 股,合计为207,573,483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32.89%,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此次交易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红墙股份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52,000.00 万元(含本数)的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拟由公司实际控制人刘连军及其配偶赵利华(赵利华同时担任公司董事)提供保证担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担保范围为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担保的受益人为全体债券持有人;担保期限为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存续期及债券到期之日起两年内或主债权(即本次发行可转债的本金及利息)消灭之日(以先到者为准)。
刘连军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赵利华女士为刘连军先生的配偶,同时担任公司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此次交易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满足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求,保证业务顺利开展,调整公司(含全资、控股子公司)在申请银行授信(主要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票据等)及日常经营需求时提供对外担保,担保金额上限为 140,000 万元人民币。
本次担保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方式,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有效,上述担保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担保有效期过后公司根据实际情况重新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王贵银先生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对外担保总额度范围内适度调整各被担保公司的担保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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