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博爱新开源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河南省焦作市博爱县文化路(东段)1888 号;
方华生,博爱新开源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
王东虎,博爱新开源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
刘爱民,博爱新开源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博爱新开源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开源”)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新开源于 2019 年 10 月 22 日、11 月 1 日分别披露《关于〈关于对博爱新开源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半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以下简称《问询函回复公告》)、《关于签署解决资金占用协议的公告》称,子公司上海新开源精准医疗有限公司的子公司新开源云扬(广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武汉喻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新开源喻康(武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 年 1 月 9 日分别与北京中盛邦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盛邦”)签署《借款合同》并于当日向中盛邦提供借款250 万元和 80 万元;子公司北京新开源精准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 年 9 月 30 日至 2019 年 2 月 28 日期间累计向北京晨旭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晨旭达”)提供财务资助 4,928.50 万元。中盛邦系新开源时任董事长方华生配偶持股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公司,晨旭达系方华生身边工作人员近亲属设立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公司,均实际受方华生控制,上述事项构成违规提供财务资助。
《问询函回复公告》显示,新开源原参股公司博爱新开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生物科技”)于 2018 年 12 月 17 日与北京国泽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泽资本”)签署资金占用协议,并于次日向国泽资本支付往来款 4,500 万元,协议约定借款期限自 2018 年 12 月 18 日至 2019 年 6 月 17 日,按月计算资金占用费。国泽资本系方华生配偶持股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公司,实际受方华生控制。因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新开源于 2019年 6 月 30 日将生物科技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前述财务资助款项未于资金占用协议约定到期日前偿还,在重组交易完成后构成违规提供财务资助,且未及时披露。
截至 2021 年 1 月 7 日,新开源已收回上述财务资助全部本金及利息。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博爱新开源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博爱新开源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方华生、时任总经理王东虎、财务总监刘爱民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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