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华鼎时任董事长被上交所予以通报批评处分

原创 zhangp  2021-03-20 10:01  阅读 1,201 次

当事人: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A 股证券简称:ST 华鼎,A 股证券代码:601113;

丁尔民,时任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丁晨轩,时任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张惠珍,时任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胡方波,时任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2020 年 1 月 23 日,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了业绩预亏公告,预计 2019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10 亿元至-5.40 亿元。公司于 2020年 4 月 29 日披露了业绩预告更正公告,预计 2019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20 亿元。公司在公告中披露称,业绩预告更正的主要原因为对控股股东资金占用计提坏账准备、出于谨慎性考虑对违规担保和违规借款计提预计负债、商誉减值预测增加。

2020 年 4 月 30 日,公司披露 2019 年年度报告称,2019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21 亿元。公司 2019 年度预告业绩与实际业绩差异幅度达 145%,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未及时披露更正公告,且未在业绩预告中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上海证券交易所做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

对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丁尔民、时任总经理丁晨轩、时任财务总监张惠珍、时任董事会秘书胡方波予以通报批评

查看PDF:关于对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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