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A 股简称:再升科技,A 股证券代码:603601;
郭茂,时任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谢佳,时任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2020 年 3 月 7 日,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股价连续 3 个交易日内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而披露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风险提示公告(以下简称异动公告)称,“经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函问询得知,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影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2020 年 3 月 12 日,公司披露《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拟向不超过 35 名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 100,000,000 股,相关方案已于 3 月 11 日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同日披露的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决议公告显示,公司于 3 月 7 日发出董事会、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关于公司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在 3 月 7日发布的异动公告中称,不存在包括发行股份在内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但异动公告当日即发出审议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会议通知,仅间隔 5 天后即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完整。
上市公司在股价触及异常波动标准后,应当充分核实并披露可能导致异常波动的情形,包括近期是否筹划重大事项等;如重大事项处于筹划阶段,则应当予以及时披露。
鉴于上述事实和情节,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
对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郭茂、时任董事会秘书谢佳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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