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西藏道衡投资有限公司,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
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西藏道衡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道衡)在承诺履行、股票买卖方面存在以下违规事项:
一、控股股东未履行增持计划
2018 年 6 月 20 日,公司披露控股股东西藏道衡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西藏道衡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 12 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累计不低于 10,000 万元、不高于 15,000 万元。本次增持计划未设定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逐步实施。2019 年 5 月 22 日,公司披露控股股东拟变更增持计划的公告。截至该公告日,西藏道衡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202,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384%,累计增持金额共计 2,095,541.00 元。因西藏道衡正在筹划与专项纾困基金合作事宜,西藏道衡拟将本次增持实施时间延长至纾困基金到位后 12 个月内,使用自筹资金以不高于 15 元/股的价格实施增持。上述变更增持计划事项于 2019 年 6 月 10 日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9 年 7 月 25 日,西藏道衡与纾困基金合作事项办理完毕,本次增持计划履行期限延长至 2020 年 7 月 24 日。
2020 年 7 月 24 日,公司披露控股股东增持结果公告称,西藏道衡在增持期限内累计增持金额 2,095,541.00 元,占增持计划下限的 2.10%,未能完成本次增持计划;而在 2019 年 6 月 10日至 2020 年 7 月 24 日增持计划延长期内,西藏道衡一股未增。
二、控股股东减持特定股份未按规定履行预披露义务
截至 2020 年 5 月 7 日,控股股东西藏道衡持有公司股份203,834,99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8.88%。除前述增持的 202,000股外,其余股份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前取得的特定股份。此前,西藏道衡已将部分股份质押给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资管)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前期,西藏道衡质押履约保障比例持续低于警戒履约保障比例,但未按照约定采取补救措施,已构成违约。2020年 4 月 2 日,海通资管和海通证券向西藏道衡发出违约通知书和处置告知函。监管部门通过公司多次提醒西藏道衡,如所质押股份被依约平仓处置,应就减持股份履行预披露义务。
2020 年 8 月 20 日,公司披露公告称,公司于 8 月 19 日接到西藏道衡的通知获悉,2020 年 5 月 8 日至 8 月 18 日期间,西藏道衡因股票质押构成实质违约,其质押股份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被依约卖出累计 5,242,07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95%。
作为公司控股股东,西藏道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卖出特定股份,应当提前 15 个交易日披露减持计划。但经海通资管和海通证券正式告知及多次监管提醒和督促,西藏道衡在未履行减持预披露义务的情况下,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卖出其所持有的特定股份,违规减持数量和比例较大且直至减持完毕后才通知公司披露相关公告。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 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
对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西藏道衡投资有限公司予以公开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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