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金办法下月施行:退休后多份“收入”

转载 中国经济网  2018-02-02 12:27  阅读 1,030 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印发的《企业年金办法》将于今年2月1日起施行,人社部养老保险司司长聂明隽近日在接受记者访谈时表示,企业年金可以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符合国家规定的缴费部分,企业缴费可以在税前扣除,个人缴费可以从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聂明隽说,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合理区分政府、单位和职工的养老责任,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重要任务和目标,同时也是世界上多数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国家的普遍选择。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包括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其中,企业年金指企业及其职工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通过集体协商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截至2016年底,全国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为7.6万户,参加职工2325万人,企业年金基金积累额1.1万亿元,相较2007年建立企业3.2万户、参加职工929万人、积累基金1519亿元,有了一定程度发展,初步显现了补充养老的作用。

聂明隽称,对比2004年的试行办法,此次《企业年金办法》主要有8个方面的变化:一是弱化了企业年金的自愿性质,鼓励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建立企业年金。二是下调了筹资规模上限。企业缴费不超过年度工资总额的8%(《试行办法》为8.33%),企业和职工缴费之和不超过年度工资总额的12%(《试行办法》为16.67%)。三是对企业缴费分配差距作出限制。企业当期缴费分配至职工个人账户的最高额,不得超过平均额的5倍。四是增加了企业年金方案变更、终止,以及中止和恢复缴费的内容。五是明确了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企业缴费及其投资收益的归属规则。六是适当放宽了待遇领取条件。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企业年金。七是完善了待遇领取方式。职工达到领取条件后,可以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企业年金,也可以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八是扩大了适用范围。《企业年金办法》不仅适用于城镇各类企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其他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可以建立企业年金。

许多企业和职工关心,建立企业年金有何益处?聂明隽介绍,从职工角度讲,有利于提高职工退休后收入水平。随着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完善,未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主要发挥“保基本”作用,即基本养老金用于保障基本生活,第二三支柱的补充养老保险作用将逐步增强。

“如果职工参加企业年金计划,和企业共同向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缴费,通过长期积累和投资运营,可以实现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的有效增值,有利于退休后在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另外增加一块收入,提高生活水平。”聂明隽说,企业年金遵循信托法原则,基金具有独立性,运营严格规范,能够保证职工在达到条件后领取待遇,不会被企业或者管理机构等挪作其他用途,也不受企业解散、撤销、破产等情况的影响。

聂明隽说,随着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企业间的竞争越来越体现为人才的竞争,加上我国人口老龄化不断加速,劳动力增量逐步减少、流动性增大,企业招工特别是吸引人才的压力也逐步增大。建立企业年金,有利于企业长远发展。

“企业年金所具备的延期支付功能、可以适当向关键岗位和人才倾斜的灵活的分配办法、权益归属规则所具备的约束功能,能够较好地满足企业吸引和留住人才以及稳定职工队伍的需求,有利于提升企业的竞争力,为企业的长远发展奠定基础。”聂明隽说。(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 韩秉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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