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冠福股东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给予通报批评

原创 zhangp  2021-03-03 10:42  阅读 865 次

当事人:

闻舟(上海)实业有限公司,住所:上海市青浦区徐泾镇联民路 1881 号 7 幢 3 层 B 区 330 室,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原持股5%以上股东。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 冠福”)原持股 5%以上股东闻舟(上海)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闻舟实业”)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在 ST 冠福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期间,闻舟实业于 2020 年 7 月 24 日通过司法拍卖方式减持 ST 冠福股份 164,500,830 股,占 ST 冠福总股本的 6.25%,减持金额14,964.04 万元。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对闻舟(上海)实业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查看PDF:关于对闻舟(上海)实业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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