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科文化控股股东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给予通报批评

原创 zhangp  2021-02-24 11:05  阅读 4,629 次

当事人:

浙江金科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钱江世纪城平澜路 299 号浙江商会大厦 36 层;

金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金科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

朱志刚,浙江金科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

王健,浙江金科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总经理兼财务总监;

魏洪涛,浙江金科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

秦海娟,浙江金科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浙江金科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科文化”)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18 年 1 月至 2020 年 4 月期间,金科文化控股股东金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科控股”)通过第三方企业协助,以上市公司延期收回应收账款、向第三方预付账款等方式占用上市公司资金。2018 年、2019 年、2020 年 1-4 月,资金占用发生额分别为 206,869.14 万元、433,123.27 万元和 297,747.51 万元,上述期间日最高占用余额 202,968.20 万元。直至 2020 年 9 月,金科控股才归还完毕上述占用本金及利息。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浙江金科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控股股东金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志刚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三、对浙江金科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总经理兼财务总监王健,时任董事长魏洪涛,财务总监秦海娟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查看PDF:关于对浙江金科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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