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住所:上海市长宁区江苏路 458号;
陈志成,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时任总经理;
赵海峰,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时任财务总监。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 盈方”或“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16 年 7 月 15 日,*ST 盈方披露《2015 年年度报告》(更新后)显示,2015 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 948.87 万元。
2019 年 11 月 5 日,*ST 盈方披露《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114 号),*ST 盈方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2015 年 8 月、9 月*ST 盈方未开展美国数据中心服务业务,却根据合同约定的付款金额确认收入,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相关会计确认导致*ST 盈方子公司上海盈方微电子有限公司 2015 年财务报表虚增营业收入 17,890,040.00 元,虚增营业成本 381,729.61 元,虚减期间费用 381,729.61 元,虚增利润总额17,890,040.00 元;*ST 盈方子公司 InfoTM,Inc.2015 年财务报表虚增营业收入 900,000.00 美元,虚增营业成本 33,406.25 美元,虚减期间费用 33,406.25 美元,虚增利润总额 900,000.00 美元。
2020 年 4 月 28 日,*ST 盈方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显示,公司对前期会计差错予以更正并对相关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重述,据此调减 2015 年净利润 2,290 万元,调整后公司 2015 年度实现净利润约为-1,342 万元,公司 2015 年度经营业绩由盈利转为亏损。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ST 盈方予以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ST 盈方时任董事长兼时任总经理陈志成,时任董事兼时任财务总监赵海峰予以通报批评的处分。
关注我们:请关注一下我们的微信公众号:扫描二维码,公众号:betacj
版权声明:本文为原创文章,版权归 zhangp 所有,欢迎分享本文,转载请保留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