妙可蓝多股东刘木栋被上海证券交易所予以通报批评

原创 zhangp  2021-02-24 10:34  阅读 1,072 次

当事人:

刘木栋,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截至 2020 年 1 月 2 日,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刘木栋持有 29,038,211 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7.09%,股份来源为协议转让。2020 年1 月 2-17 日期间,刘木栋在 15 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系统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份 2,902,2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709%。2020 年 1 月 5 日,刘木栋与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转让持有的5,686,057 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39%,并于 2020 年 3月 26 日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上述权益变动后,刘木栋持有公司股份 20,449,90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9956%,不再是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2020 年 8 月 22 日,公司披露公告,刘木栋于 2020 年 5 月 18 日-8 月 19 日期间,通过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所持有的 9,022,689 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20%。

公司股东刘木栋通过协议转让减持股份导致其不具有大股东身份后的 6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继续减持股份,未按规定履行预披露义务。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上海证券交易所做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刘木栋予以通报批评

查看PDF:关于对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刘木栋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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