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山退时任董事长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给予公开谴责处分

原创 zhangp  2021-02-20 09:53  阅读 963 次

当事人:

湖南千山制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住址:湖南省衡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蔡伦路 10 号;

刘祥华,湖南千山制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兼代董事会秘书;

周大连,湖南千山制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湖南千山制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山药机”)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千山药机未在 2020 年 8 月 31 日前披露 2020 年半年度报告,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 1.4 条、第 5.1.1 条、第 6.1.1 条和第 6.1.2 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湖南千山制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湖南千山制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兼代董事会秘书刘祥华,财务总监周大连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查看PDF:关于对湖南千山制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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