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当事人: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工业区;
万丰奥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住所: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工业区,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
陈爱莲,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
陈滨,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董瑞平,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陈善富,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章银凤,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丰奥威”)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2019 年 1 月至 2020 年 3 月期间,万丰奥威控股股东万丰奥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丰集团”)通过资金拆借方式,非经营性占用万丰奥威资金累计 112,070 万元,日最高占用余额53,070 万元,占万丰奥威 2018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8.38%。截至2020 年 3 月底,上述款项已全部偿还。
二、违规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
2018 年起,万丰奥威在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情况下,为万丰集团提供担保,涉及违规担保金额累计 289,822 万元,日最高合同金额 207,212 万元,占万丰奥威 2018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32.73%。截至 2020 年 11 月底,上述担保已全部解除。
三、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019 年 1 月 23 日,万丰奥威子公司宁波奥威尔轮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奥威尔”)与控股股东子公司万丰航空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丰航空工业”)共同收购苏州御翠源贸易企业(普通合伙),收购总价 39,980 万元。其中宁波奥威尔出资99.90%,万丰航空工业出资 0.10%。上述重大投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万丰奥威未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0 年 6 月 24 日在 2019 年年报中予以披露。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万丰奥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三、对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陈爱莲,董事长陈滨,总经理董瑞平,财务总监陈善富,董事会秘书章银凤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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