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雅生物控股股东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原创 zhangp  2021-01-29 09:43  阅读 1,050 次

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高特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高特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人深圳市融华投资有限公司、上海高特佳懿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当事人:

深圳市高特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南山区后海大道以东天利中央商务广场 A 座 1501,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

深圳市融华投资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天利中央商务广场 15 楼 1504 室,深圳市高特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人;

上海高特佳懿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住所:上海市嘉定区菊园新区永靖路 1188 号 2 幢 1219 室,深圳市高特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人。

深圳市高特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特佳集团”)、深圳市融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华投资”)、上海高特佳懿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懿康投资”)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12 年 3 月 8 日至 2020 年 9 月 24 日期间,高特佳集团、融华投资、懿康投资合计持有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雅生物”)股份的比例由 43.88%降至 29.75%,累计变动比例为 14.13%,其中,截至 2019 年 11 月 7 日,高特佳集团、融华投资、懿康投资合计持有博雅生物股份的比例由 43.88%变动至 38.40%,累计减少比例超过 5%;截至 2020 年 5 月 11 日,高特佳集团、融华投资、懿康投资合计持有博雅生物股份的比例由43.88%变动至 33.24%,累计减少比例超过 10%。

高特佳集团、融华投资、懿康投资在合计持股比例每减少 5%时,未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停止买卖博雅生物股份并及时履行报告、公告义务,直至 2020 年 10 月 12 日才就上述持股比例变动情况补充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对深圳市高特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融华投资有限公司、上海高特佳懿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本文地址:https://www.betax.cn/76763.html
关注我们:请关注一下我们的微信公众号:扫描二维码贝它财经的公众号,公众号:betacj
版权声明:本文为原创文章,版权归 zhangp 所有,欢迎分享本文,转载请保留出处!

发表评论


表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