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网力时任董事长因未精准确认公司收入,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原创 zhangp  2021-01-21 10:24  阅读 857 次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及相关当事人因未精准确认公司收入,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当事人: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望京 SOHO 塔二 C 座 26 层;

刘光,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

赵永军,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

欧阳正开,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张新跃,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 网力”)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ST 网力于 2020 年 7 月 6 日、7 月 20 日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补充回复公告》显示,因部分项目未获得验收单或终验报告即确认收入,以及对已计提但未发生的售后维护费用及奖金进行调整等,ST 网力对2019 年半年度、前三季度财务报表进行差错更正。其中,对 2019年半年度、前三季度营业收入分别调减 25,029.77 万元、19,294.28 万元,调减金额分别占更正后营业收入的 69.98%、42.45%;对 2019 年半年度、前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分别调减 14,582.71 万元、6,366.78 万元,调减金额分别占更正后净利润绝对值的 129.60%、19.25%。

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刘光,时任总经理赵永军,时任财务总监欧阳正开、张新跃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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