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榕泰实际控制人因信息披露不及时被上海证券交易所予以通报批评处分

原创 zhangp  2021-01-14 10:39  阅读 1,178 次

当事人:
杨宝生,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
杨启昭,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

2020 年 4 月 22 日,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提示性公告》显示,原实际控制人为杨启昭、林素娟夫妇,其子杨宝生系公司原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杨启昭、林素娟夫妇通过广东榕泰高级瓷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榕泰瓷具)持有公司 1.38 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9.56%;通过公司第二大股东揭阳市兴盛化工原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盛化工)持有公司 8,014.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38%。杨宝生直接持有公司 674.57 万股股份,占比 0.92%。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杨启昭、林素娟夫妇及其一致行动人杨宝生合计控制公司 31.86%的股份。

根据公司 2020 年 4 月 22、23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和《收购报告书》,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家族成员因赠予、继承发生权益变动。2020 年 2 月 10日,杨启昭将其持有的揭阳市仿瓷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仿瓷材料)98%股份、榕泰瓷具 24%股份和兴盛化工 29%股份无偿赠与杨宝生,杨宝生通过上述主体合计控制兴盛化工 99%的股权,从而间接控制公司 11.38%股权。2020 年 2 月 29 日,林素娟去世。2020 年 3 月 25 日,杨启昭及 3 名女儿均签署《放弃继承确认书》,杨宝生继承林素娟持有的揭阳市榕丰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100%股权及仿瓷材料 1%股权,通过本次继承及前期受赠,杨宝生控制了榕泰瓷具 99%股权,从而间接控制公司 19.56%股份。上述权益变动后,杨宝生合计控制公司 31.86%的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由杨启昭、林素娟夫妇变更为杨宝生。

2020 年 2 月 10 日赠予事项发生后,杨启昭、杨宝生持股比例发生变动,应当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报告和权益变动披露义务,但其未按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2020 年 3 月 25 日继承事项发生后,杨宝生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编制《收购报告书》,并披露律师专项核查意见,但直至 2020 年 4 月 23 日杨宝生才披露上述事项,信息披露不及时。同时,杨宝生未能在控制权发生变更后及时告知上市公司,导致公司迟至 2020 年 4 月 22 日才对实际控制人变更事项予以披露。

鉴于前述违规事实和情节,上海证券交易所做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

对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时任实际控制人杨宝生、杨启昭予以通报批评

查看PDF:关于对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杨宝生、杨启昭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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