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富通原股东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原创 zhangp  2021-01-13 13:26  阅读 1,086 次

上海时空五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时空五星”)是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股东,因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给予通报批评处分。时空五星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时空五星系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富通”)股东。时空五星在中富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在减持所持有的中富通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020 年 7 月 7 日至 8 月 28 日,时空五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中富通股份合计 421.67 万股,交易金额合计 9,182.37 万元,但未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违反了其作出的上述承诺。

查看PDF:关于对上海时空五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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