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力新股东因未能诚实守信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给予公开谴责处分

原创 zhangp  2021-01-13 11:18  阅读 4,913 次

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和业绩补偿义务人李瑶因未履行剩余业绩补偿义务,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给予公开谴责处分,李瑶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力新”)于 2016 年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李瑶及其他股东持有的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特玛”)100%股权,交易作价 520,000 万元。根据交易双方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补充协议、《盈利承诺补偿协议》及补充协议,李瑶作为业绩补偿义务人,承诺沃特玛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 12月 31 日和 2018 年 12 月 31 日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累计净利润(以下简称“累计净利润”)分别不低于40,350 万元、90,900 万元、151,800 万元,如沃特玛未实现业绩承诺,李瑶将以股份或现金补偿,并返还业绩承诺期内收到的现金分红,且如沃特玛期末减值额大于已履行补偿金额,李瑶将另行承担减值补偿义务,累积补偿金额不超过全部交易对价的100%。

根据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沃特玛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 12月 31日和 2018年 12月 31日实现的累计净利润分别为 93,031.14万元、88,076.37 万元及-347,472.32 万元,未完成业绩承诺。此外,截至 2018 年末沃特玛净资产为负,期末减值额为 520,000万元。保力新于 2020 年 5 月 1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业绩补偿方案暨拟回购注销股份的公告》显示,李瑶应补偿保力新 520,000 万元,并返还现金分红 165.17 万元,合计520,165.17 万元。2018 年,李瑶以对沃特玛的债权冲抵业绩补偿款 110,932.01 万元。截至本决定书出具之日,李瑶未履行剩余业绩补偿义务。

查看PDF:关于对李瑶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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