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山生物”)现任董事长及相关当事人因未及时披露的交易事项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天山生物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0 年 8 月 19 日、8 月 20 日,天山生物股价涨幅达到异常波动标准,于 8 月 20 日晚间披露《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以下简称《异动公告》),称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其他重大事项。8 月 24 日、8 月 25 日,天山生物股价涨幅再次达到异常波动标准,于8月25日晚间披露《异
动公告》,称拟通过全资子公司通辽市天山牧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通辽天山”)投资设立控股孙公司从事肉牛育肥业务,通辽天山出资 4,125 万元,出资比例 55%,该事项计划提交天山生物于 8 月 27 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
前述投资事项涉及金额占天山生物 2019 年末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27.64%,属于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7.1.2 条规定的应及时披露的交易事项。根据天山生物于 9 月 1 日披露的《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天山生物副董事长桑洁、总经理蔺进、董事何波于2020 年 7 月已参与探讨前述投资合作事项,并且天山生物已于 8月 7 日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讨论,但天山生物未在 8 月 20 日晚间披露的《异动公告》中披露上述事项的筹划及进展情况。8 月21 日、8 月 24 日,天山生物股票交易连续触及涨幅限制,但天山生物仍未及时披露前述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直至 8 月 25日晚间才在《异动公告》中予以披露。天山生物信息披露存在不准确、不及时的情形。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天山生物现任董事长及相关当事人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彭勃,副董事长桑洁,董事何波、李刚,总经理蔺进,董事会秘书于舒玮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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