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控科技”)交易对方和业绩补偿承诺方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广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广翰投资”)、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德皓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德皓投资”)因未履行业绩补偿义务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给予公开谴责处分。
经查明,广翰投资、德皓投资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安控科技于 2017年 7 月以 3.74 亿元收购宁波市东望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望智能”)70%股权。广翰投资和德皓投资作为本次交易对方和业绩补偿承诺方,与安控科技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书》(以下简称《购买协议》),承诺东望智能2017 年度和 2018 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分别为 5,100 万元和 6,500万元,若东望智能未完成业绩承诺,广翰投资和德皓投资应以现金方式对安控科技进行补偿。截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书出具日,广翰投资和德皓投资仍未履行业绩补偿义务,违反了上述承诺。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广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德皓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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