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年 9 月 12 日,金磊作为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高新”或“上市公司”)第二大股东、长春高新主要子公司长春金赛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赛药业”)董事兼总经理,在上市公司尚未披露相关业绩预计且未就减持进行预披露的情况下,向部分机构投资者发表了有关金赛药业经营业绩与个人减持长春高新股票计划的言论,上述言论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长春高新股价于 9 月 14日出现盘中跌停。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深圳证券交易所对金磊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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