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信息披露等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 、未披露业绩预告、控股股东股权冻结未及时披露等违规行为,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处以以下纪律处分:
对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沈培今,时任董事兼总经理孙文秋,时任董事兼副总裁唐静波,时任董事沈德堂、陆炜,时任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刘云,时任独立董事冯加庆、陶鸣成,时任财务总监吴昶,时任董事会秘书王旭光,时任监事宋航、孙康宁、杨晓萍予以公开谴责;对时任副总经理陶舜晓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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